作者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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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系学会正副会长选举 登记截止公告
时间Sun May 25 21:08:19 2008
※ 引述《hunterxgi ()》之铭言:
: 注意:单组人马参选投票率须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 且反对票加废票之总数不得超过赞成票数,方为有效当选。
: 相关选务细节之後会再补充说明。
我想要请问,
旧章程中规定「赞成票」须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在这个还未生效却已上路的新章程中,
要求的是「投票率」须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而非「有效票」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也就是说,如果我的理解没错,
「废票」的地位从原本不能做出任何作用的「无效票」,
因新章程而跃升至可影响结果的「投票率」之一部分。
那麽选票中「废票」的选项是否还有存在之价值?
原先设置「废票」选项的目的,
应是让对该次选举不予置评,
却又不愿让人认为自己放弃投票权益的同学发出声音。
也让去投票却不想让自己选票成为「有效票」的同学有另外的选择。
改成新章程後,
上述二者仅能以不去投票来表达自己的心声,
也使「废票」的意义产生根本性的矛盾。
因此若新章程规定,为「投票率」超过三分之一门槛,而非「有效票」如此,
那麽「废票」对选举结果其实并非完全没有影响。
这样「废而不废」的「废票」,和一般人对选举的常识完全不同,
为免误导同学,似乎将该选项直接废掉、并且不让大家投废票比较好?
但一场不能投出「废票」的选举,
或者说,一场让「废票」间接帮助候选人当选的选举,
说起来还是挺奇怪的,
不晓得系学会对这点有什麽说明,
是否将「废票」选项移除,
或者一并宣导真正反对的人应该连票都不去投?
这是我对新章程的疑虑,还请系学会於选举日前给予回答,谢谢!
中文三 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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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lee:建议修法时将上述问题修正,以恢复反对者意见之实质效力 05/25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