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orofwind (水色天蓝)
看板NTUCOS
标题关於上篇
时间Wed Jun 14 01:04:24 2006
在星期一的社员大会最後宣布了出队资格
我想应该有很多夥伴不知道为什麽小花、乔雯、祖含三人的出队资格被保留吧!
现在就这情况向大家说明:
小花是因为7/1、2工准公审必须要回台中陪弟弟考试,
祖含是因为7/1、2已报名了禅修营,
乔雯则是7/2~7/8因为上课的关系必须请假。
再来,我们再次声明在学期初就跟大家讲过的出队资格考量标准,
分别有以下三点:
1.教案参与度
2.出席状况(包括社课、午聚、工准公审等)
3.是否具有服务队员应有之心态
之所以要讨论他们三位的出队资格的原因,就是因为工准公审是我们非常重视的场合,
在工准公审这几天之中,不仅仅是把教案排练完成而已,
我们必须利用这几天,来审核每位队员是不是都准备好要出七美队了,
这绝对不只是教案本身的熟练度,还包含了出队心态、服务的态度,
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队员,都可以带给当地最好的服务,
尽我们所能的,将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可能性都降到最低,
这包含了教案本身的问题,也包含了服务污染的部份。
再者,工准公审的这几天,都是我们在学期初就跟每位社员约定好的时间,
除非是有其他人先约了,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才可以请假或迟到,
相信每一位伙伴都是牺牲了自己其他的事情,
才有办法全程参与工准公审的,
如果有夥伴因为一些正当性不足的理由请假或迟到,
那麽其他夥伴又何必准时到呢?又何必全程参与呢?
我们一直强调时间的重要性,也希望大家都能用最短的时间作完最多的事情,
守时、守信,是身为服务队员的基本素养,
所以我们才会将这几天的出席与否,列入出队资格的重要考量。
以上是干部们对於工准公审的坚持与原则,
也希望各位队员都能够认真的去思考,并且真正的重视工准公审这样的场合。
再来我们必须讲到关於这三位伙伴,干部们讨论的过程:
第一、正当性
干部和他们聊过之後,认为乔雯的确属於不可抗力因素,
上课时间的确是本身无法控制的,所以具有其正当性;
小花的理由,则是因为家里父母极力要求陪考,
而小花本身也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却也表明抽不开身,
所以干部们也认为家庭因素属於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
祖含的理由是干部们争论较久的,
因为禅修营的报名是出自於个人意愿,而事先并未徵得社长同意就先行订下行程,
因此就事情发生的前後顺序而言,是较不具有正当性的理由。
第二、出队资格的三项原则
这三位夥伴的状况,很明显是出席状况的部份受到讨论,
然而在服务的心态及教案讨论的状况,干部们皆一致给予肯定,
因此是符合了其他两项原则的,
也因此我们讨论的重点便在於,
是否工准公审的请假,可以抵消前两者的努力,
此部份干部们并未达成共识。
第三、若少了这几位伙伴,所带来的冲击
考量到每位伙伴,皆是各组部当中,相当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如果少了这几位伙伴,势必要在活动方面进行大幅度的修改,
现实的状况是,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大幅更动,
且他们的离开,会对其他队员造成一些心理影响,
会影响七美队的整体士气;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不应该屈就於更改活动太麻烦,或是士气低落等原因,
就这样给予出队资格,理由也未免太过薄弱,
如此下来,我们还是无法确保服务活动的品质。
此部分干部们亦未达成共识。
最後是结论的部份,
在干部们各自表述意见及立场之後,
经过充分的讨论後,进行不记名投票,
干部们最後赞成给予小花、祖含、乔雯三位夥伴出队资格。
但必须有一补救措施,
这三位夥伴必须「主动」找各组部长去补齐工准公审漏掉的部份,
从教案的排练到心态建立,都必须主动去补齐,
我们希望能将这几天的损失弥补到最低损害程度。
另外,祖含因为理由较不充分,
所以经干部讨论之後,决定给予处罚,
在7/9出队当天凌晨3:30,
必须与干部及住宿生一起从活大搬运包箱到松山机场。
以上是干部们讨论的过程。
也希望其他的队员们可以从以上的文字知道,
干部们是多麽重视这样的场合,也请你们同样拿出同等的重视,
真正的把你们要带给七美乡亲的活动好好准备,
完美的呈现在老骨头面前、干部们面前,
也呈现在自己面前,
让这一次的七美队没有遗憾,
做好最完美的准备,然後全心的去体会、享受七美。
祝大家期末考high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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