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benben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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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出航] 大中盃赛制
时间Wed Feb 17 22:25:4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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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定要看唷:"p
垒球赛制
一、比赛日期: 2010/03/13~15
(应该是4/1.2吧XD)
二、比赛地点:竹北红树林球场。
三、报名及登录:报名人数20人,比赛登录最多16人。
四、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2008-2010慢速垒球规则。
五、比赛制度:
1.大中盃垒球赛采混垒制,各队不论攻守,
至少应有一名女选手於场上比赛,且该球员必
须上场守备(即不可担任EP)。若女性球员因伤下场,则递补该队其他女性球员,不可递
补男性球员。若无任何女性球员可上场,则判为「夺权比赛」。
2.攻守顺序於双方队员集合时由队长猜拳决定。
3.所有比赛球数皆从一好一坏开始,采三好四坏制。
所有赛程及球场,打者及跑者皆为
All Free。
4.好球带的高度为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
比赛使用好球板,守备方防守时只可使用本垒
白色五角板,则攻击方本垒板与好球板皆可使用)。一垒增设双垒包,除二、三垒可滑垒
外,其它垒包禁止滑垒,若违规滑垒者则当场判定出局。
5.本次比赛
采用4.5米封杀线。
6.比赛用垒包非固定式,当垒包因滑垒或其他因素造成垒包离开原本之位置,若跑垒员无
意图负险进垒,原点与移位後垒包皆可适用,若跑垒员意图负险进垒则以原点为基准,一
切皆由裁判员认定。
7.比赛可使用增额球员(EP)打击,一旦使用EP,则必须整场使用,不可在比赛中临
时增设。其他EP之规则一切参照本赛会采用之慢速垒球规则。
六、胜负判定.
1.预赛采分组循环(无和局),各组取前两名晋级复决赛(预赛应晋级球队因故未能继续
出赛时,得依比赛成绩依序递补),胜一场得2分,败场得0分,积分相同时以:1.两队胜
负关系2.总失分较少者3.总得分较多者4.抽签决定。
2.竞赛规定同预赛之分组循环赛制时与复赛均无和局,必须采用突破僵局制度(采两人出
局,由攻击方八、九、十棒攻占满垒(若有EP则为十一棒往前推算),并由一棒开始打击。
3.
比赛采七局限制,满四局两队差距十分或满五局两队差距七分以上,则可提前结束比赛
。预赛赛程六十分钟制,若届满五十分钟仍未赛满七局,则由主审单位宣布下一局为最後
一局;由主审宣布比赛开始计算。其他以主审为准。冠亚季殿赛不限时间,赛满七局。
4.若规定局数打完或比赛时间已超过而尚未分出胜负,则以届满时间为最後一局,若是上
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队伍若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
束。
5.依大会宣布时间为准,
比赛时间逾十分钟後,仍未能出赛则以弃赛论,或经查获以非登
录球员进行比赛,则该比赛无效,并没收该比赛。如有没收比赛情况发生,则对手以7:0
获胜。
七、注意事项
1.为保护女投手,当打击者击出投手强袭球时,打击者应判出局。强袭球之判定,由裁判
自由心证。
2.
当打者为女选手时,守备员应二传(以人为单位),始完成刺杀。并不得触杀自本垒冲
往一垒之女击跑员。案例:一垒有人,当女打者击出一游击方向滚地球,游击手将球传往
二垒完成封杀之後,二垒手再传往一垒完成女击跑员的刺杀。女跑者视同男跑者。
3.比赛前二十分钟,各比赛队伍请携带出赛名单之所有球员的学生证及选手证至检录台完
成球员登录手续(若有双栖球员无法同时登录,必须先行告知)。若到达预定比赛开始时
间,比赛之球队尚未向大会登录,则判该队「自动弃权」,该场以7:0计分。
4.比赛中判为「自动弃权」之球队,强制没收後面所有赛程;被判「夺权比赛」之球队则
不影响该队後面赛程。
5.球员服装之规定
(1)比赛选手必须穿着相同款式之球衣或其他衣服,下半身应着运动长裤,球衣背面须有
背号,不可临时手写或浮贴上去。
(2)经理、教练、垒指导员亦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或佩戴识别证,方得上场执行职务。
(4)比赛选手只可穿胶钉鞋,若比赛中有任何一方(裁判、大会、对方球队)发现球员穿
钢钉鞋,将请该球员立即换下,否则不得上场。若因此人数不足,将被判「夺权比赛」。
(5)
比赛球队应自行准备安全头盔、手套、球棒、及捕手护具(不提供练习用球)。
(6)比赛必须戴头盔,以保护球员之安全。头盔必须为正式比赛使用之胶盔,有无扣环均
可。选手自打击开始因出局或跑回本垒得分的过程中,全程应戴安全头盔,除守备者刻意
干扰外,未戴或头盔掉落者即出局。
6.本次比赛禁止使用Miken系列所有球棒以及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公布之禁棒,球棒必
须经过ASA认证,球棒因使用过久无法辨别认证,即是禁用。若於比赛中遭检举使用违规
球棒,裁判则判为「夺权比赛」并以7:0计分。
http://www.cspsa.org.tw/cspsa/other/06-02_ASA_Non_Approved_Bats.pdf
7.
打击者击球後,若有甩棒的动作,每场次第二人次(含)以後,将被判逐出场;垒上跑
垒球员退回原跑垒位置,并召集双方教练或队长给予示警告诫,若因此造成伤害,须负责
该伤者之医药费用;若球审视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倾向则不受初次犯规之规定,直接判为
出场。
8.除正常暂停之外,其他任何暂停主审均会告知纪录组计时,在恢复比赛时立即通知纪录
组及双方球队。
9.
在一场七局的比赛中,各球队每场有三次暂停之机会,一局至多一次,第二次开始只能
因更换投手而暂停。七局内第四次开始只能因更换投手而暂停。其余按照中华民国慢速垒
球协会2008-2010慢速垒球规则。
10.请与赛各队以赛程表时间二十分钟前提交攻守名单。
11.攻守名单注意事项
(1)教练及经理应签名并注名球衣号码。
(2)预备球员栏应仔细填写,否则遇『保留比赛』权力丧失必须自行负责。
(3)预备球员姓名及号码必须同时填写,否则不可上场。
(4)报名时,未列报名表中球员不得上场比赛,若是教练经理兼球员,必须在球员栏上再
加填写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PS:违反上列(3)(4)项则以「违规球员」判定,若经查证则该队判为「夺权比赛」。
12.所有场内球员应携带选手证及学生证备查,并且在双方列队时接受身分之核对。递补
球员上场後,得随时接受查核身分。
11.背号笔误,球员需当场提出身分证明
(1)经裁判证实确为该球员无误,则通知记录组更正背号後继续比赛。
(2)倘若该球员无法提出身分证明,则裁判应即刻判定该错误队伍为「夺权比赛」。
13.比赛若有发生纠纷或问题不属明文规定者,由裁判长作最後的裁决。若有不遵守裁判
之判决或侮辱裁判之行为者,得取消该队之比赛资格及名次判定。
14.选手可重复报名竞赛项目,但如欲时间冲突时需自行取舍,大会将以现场登录认定比
赛资格,无法出赛者以弃权论,不得要求延赛或重排赛程,大会不负时间冲突之调度责任
。如因体力不堪负荷,不得向裁判要求休息或延迟比赛,无法出赛以该点弃权论。
15.
双栖球员因赛程紧凑而无法於规定时间提早完成检录者,应於大会公布的该场比赛时
间五分钟前,亲自携带选手证至该场比赛之纪录台补检录。
16.若该双栖球员同时为两场比赛之唯一球员,而无人可替补,因前场比赛结束时间延後
而无法完成下场比赛之检录,应於前场比赛结束时间起算五分钟内携带选手证至下场比赛
检录。而赛程进行得於此状况下顺延开赛时间。(以五分钟为限)
17.体保生及甲组球员合计至多一人场上比赛,登录不限。
18.为了赛程进行顺利,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之,各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八、申诉办法
1.对双方比赛资格质疑之申请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进行,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球员则该球员
不得上场,若该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2.比赛过程中如对裁判的判决有任何疑问或其他申诉,可於事实发生十五分钟内,向检录
台提交书面申诉书及保证金三千元,由领队或教练签章,由大会进行判决,申诉以大会审
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3.若经大会查证被申诉之球队球员资格不符属实(非登入之球员上场、跨队比赛),大会
将退还保证金且已完成之比赛将裁定被申诉球队以7:0输球;若申诉失败保证金将成为大
会经费。
九、比赛用球:华樱牌比赛用球
十、奖励方式:取前三名颁发奖盃
十一、大会保有更改、新增、删减一切规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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