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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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2010国际篮球规则对於「过半场」的规定
时间Sun Apr 10 22:12:33 2011
在徐武雄老师的部落格看到的 原文见
http://0rz.tw/d6oVb
球员运球从後场进入前场,运球球员双脚和球必须碰触前场,这才是使球进入前场(注:
中线是属於「後场」的一部分);这种状况唯有在球员不断运球中方可适用。
状况1:A1没有运球,两脚分跨在中场线上,他接到後场A2的传球,A1又将球回传给後场
的A2。
解释:这是合法的;因为A1并没有双脚在前场,因此站在两脚分跨在中场线上的A1,回传
给後场的A2,是可以的;但是8秒钟仍然继续计时。
老徐认知:这里所谓「进入前场」的定义是,双脚和球「都」已经进入前场;所以,状况
1里的A1,其中一只脚还在後场,就不能算是「已经进入前场」。因此,从以上界定,就
算彼时A1一脚在前场、一脚在後场的,将球往後场运一下、收球,然後,再将球「回传」
给後场的A2队友,这个play也不构成回场违例。
状况2:A2运球由後场进入前场,该球员分站在中线上停止运球,A2将球传给分站在中场
线上的A1。
解释:由於A2没有双脚进入前场;因此,传球给双脚分站在中线上的A1,或是传给在後场
的任何队友,这是合法的动作。
状况3:A2在後场运球时,他单脚进入前场,此时A2将传给分站在中线上的A1,由於尚未8
秒,因此,A1获球後往後场运球。
解释:这个动作合法的;因为A2没有两脚进入前场,它可以传给後场的队友A1,但是8秒
钟仍计时。
老徐认知:A2只有「单脚进入前场」;所以,他还没有构成「进入前场」。因此,A2当然
可以将球传导回到後场,这当然不构成回场违例。也因为A1也是「分站」在中线上,也不
构成已经在前场;由此,接获回传球,当然,没有构成回场违例之条件。
状况4:A4从後场运球往前场前进,遇到以下状况A4停下,仍然继续运球:
(a)此时他分站在中场线上;
(b)此时他两脚站在前场,球在後场继续运球;
(C)此时他两脚站在後场,但是球却在前场运球中。
(d)他双脚在前场,球运在後场,随後双脚又回到後场。
解释:(a)、(b)、(c)、(d)A4运球中仍算在後场,必须在他的两脚和球已经进入前场,才
算是进入前场。这个状态8秒钟仍应继续计算,直到两脚与球都进入前场为止。
老徐认知:(b)状况时,球「还在後场」;所以,A4他继续运球,还没有构成违例。(c)状
况是,A4两脚还在「後场」;继续运球,当然不构成违例。(d)状况是,A4就算「双脚在
前场」;但是,球「还在後场」,还没有构成「进入前场」,想当然,双脚「又回到後场
」,也不算是回场违例。
状况5:A4运球从後场向前场前进,当他两脚进入前场之後,球仍在後场运球中,随後两
脚又回到後场。
解释:这是A4後场运球的动作,必须在他的两脚和球都进入前场,此时8秒钟仍应继续计
算。这个动作没有回场违例。
心得:总之,三点(双脚&球)都过半场才是过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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