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haze (皮皮...卡...丘)
看板NTUBST95
标题[闲聊] 宜芳上报了耶XD
时间Wed Apr 16 20:39:30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5/2/xb13.html
曾经营中古车行的女子谢宜芳,去年3月开宾士车在北二高以时速243公里飙车,最高法院\
昨天依公共危险罪判处谢女有期徒刑10个月确定,拜减刑条例之赐,她的刑期减半为5个\
月,可以易科罚金替代入狱。
谢宜芳触犯刑法第185条第一项公共危险罪,这是5年以下、拘役、罚金的罪;法院认为,\
高速公路速限110公里,谢以时速243公里极速在国道飙车,一旦失控,将对其他用路人造\
成严重妨害安全,属於以损坏、壅塞以外的「其他方法」而造成公众往来的危险。
谢宜芳於去年3月4日凌晨1时10分,驾驶银色宾士车从树林市住处出发,从土城交流道沿\
国道三号高速公路南下。行经国道3号公路南向190公里处,事先利用翘牌器将後车牌升起\
遮蔽以逃避查缉,有恃无恐,以高速243公里疾行,被国道公路警察局雷达测速照相机定\
点拍摄後,循线查到谢女。
谢宜芳侦讯时,承认开车超速,且车上只有她1个人,但到检察官调查时,谢女翻供,指\
称是车上另1名男子吴国志开快车;她辩称,吴去年3月3日晚间12点左右,要她开车载他\
到苗栗後龙找朋友,车子先由她驾驶,到关西交流道,改由吴开车。
但检察署、法院传吴国志因另案通缉未到,法院综合笔录,参酌谢宜芳和吴不熟,不会在\
没事先约好情况下载吴去找朋友,仍认定谢女才是真正的飙车手。
谢宜芳於去年3月4日凌晨1时10分,驾驶银色宾士车从树林市住处出发,从土城交流道沿\
国道三号高速公路南下。行经国道3号公路南向190公里处,事先利用翘牌器将後车牌升起\
遮蔽以逃避查缉,有恃无恐,以高速243公里疾行,被国道公路警察局雷达测速照相机定\
点拍摄後,循线查到谢女。
谢宜芳侦讯时,承认开车超速,且车上只有她1个人,但到检察官调查时,谢女翻供,指\
称是车上另1名男子吴国志开快车;她辩称,吴去年3月3日晚间12点左右,要她开车载他\
到苗栗後龙找朋友,车子先由她驾驶,到关西交流道,改由吴开车。
但检察署、法院传吴国志因另案通缉未到,法院综合笔录,参酌谢宜芳和吴不熟,不会在\
没事先约好情况下载吴去找朋友,仍认定谢女才是真正的飙车手。
宜芳好厉害耶
243耶....从台北到高雄只要1个半小时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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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48.29
1F:→ simplyme12:电工你太闲了吧!!! 04/16 21:05
2F:→ flamehaze:啦啦啦啦~~~ 04/16 21:06
3F:推 summersnow87:我很好奇...你是从哪里找到这篇文的...XDDDD 04/16 21:16
4F:推 ergie:电工快练等啦 04/16 21:21
5F:推 evilnfs:电工该不会也加入神奇宝贝怀旧团吧 = = 04/16 21:25
6F:推 dixson0728:不然呢 04/1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