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leyman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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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优秀青年遴选
时间Tue Nov 29 23:27:01 2005
国立台湾大学优秀青年遴选办法
民国八十四年二月廿一日第一九○四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 一 条 本校为办理优秀青年之遴选事宜,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之主办单位,为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第 三 条 凡本校品学兼优、身心健全之学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学期学业成绩之平均为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为八十分以上,而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经推荐後得为优秀青年之候选人。
一、敦品励学,研究学术而有创见之具体事实者。
二、举办爱国、爱校活动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三、热心公益推展社会服务的工作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四、担任社团干部,致力推展社团活动而有优良之具体事实者。
五、其他优秀具体之事蹟,足资青年之楷模者。
第 四 条 本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学生之团体或个人,得向主办单位分别推荐学生乙名参加候选。
第 五 条 优秀青年遴选评审委员会议,由各学院及夜间部分别推荐教师乙名组成之。学务长及教务长为评审委员会议之当然委员,学务长为召集人。
第 六 条 评审委员会议应依民主原则於候选人中遴选优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单位表扬。
第 七 条 本办法经行政院会议通过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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