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0 (挑一下啊~~~)
看板NTUBASKETBAL
标题Re: 请求解释规则
时间Tue Apr 29 10:56:12 2003
※ 引述《pa (古惑律师)》之铭言:
: 今天台大盃法律对戏剧的比赛
: 主办单位请政治三陈俊谚同学,担任该场裁判之一
: 不论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规则方面,
: 均引起场边相当多争议,
: 最後没收相当明显一个三分线出手罚球,严重影响比赛结果,
这一球我好像有看到也~~
可是真的是踏进三分线才投的吧~~
: 本人除表严重抗议之外,并无法改变裁判对於事实的认定。
: 不过,关於适用篮球规则方面,
: 终场前一分钟,戏剧系发边线球时,法律系请求暂停,
: 陈俊谚同学明白表示「没有球权不能暂停」,
: 这与FIBA篮球规则有相当大的出入,可否请求主办单位依照国际业余篮球规则解释之。
: 主办单位既然邀请未具篮球裁判执照资格,且非现役校队球员之台大同学吹判比赛,
: 在校队本身人手不足时,不失为权宜之策,本人亦表赞同,
: 然主办单位对於裁判之筛选,是否足够用心,亦将为所有台大盃参与同学之关切,
: 如果一个裁判,连「死球可以暂停」的规定,都还不能成为反射动作的认定,
: 而严重影响比赛之进行,并造成比赛胜负结果之逆转,
: 相信这种比赛规则认识不清的情形,亦非主办单位所乐见,
: 谨请主办单位,对於篮球规则严重适用错误之情形,提出合理之解释,
: 并请提出合理的补救方法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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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