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daisy (让我死了算~>.<~)
看板NTUBA97
标题新光人寿奖助学金申请
时间Mon Feb 18 10:36:34 2008
新光人寿奖助学金申请
【活动办法】
一、申请日期:97年3月1日(六)起至3月31日 (一)止。
二、抽签日期:97年5月5日(一)。(暂订)
三、颁奖日期:北区:6月7日 (六)、中区:6月14日 (六)、南区:6月15月 (日)。
(暂订)
四、申请资格:
奖学金
1.保户遗属(大专组、高中组) 成绩择优录取本公司保户死亡或领取全残保险金之子女。
96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总平均75分(含)以上,操行成绩乙等或75分(含)以上。
2.非保户(大专组) 成绩择优录取 96学年曾修读保险相关课程之科目『保险学、会计学
、 统计学、经济学、商用数学、企业管理』,96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总平均80分(含)
以上, 操行成绩甲等或80分(含)以上。
3.申请『奖学金』组同学请先上网报名,为确认您的申请资格,请在上网报名成功後,
将报名表、成绩单正本(影本必须加盖校方申请成绩之单位章)与学生本人国民身分证
影 本(正反面),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区忠孝西一段66号21楼 新光人寿奖助学金小组收
4.得奖通知以申请时所附之E-mail及手机简讯告知。
5.资料不符合申请资格者,本会迳行取消资格,所检附资料恕不退件。
助学金
1.保户(大专组、高中组) 公开抽签 投保本公司个人寿险保户(限有效契约件)本人或
其子女。 96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总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甲等或75分(含)以上。
2.申请『助学金』组同学请先上网报名,再另行公开抽签,得奖抽签结果以申请时所附之
E-mail 及手机简讯通知,得奖同学需检附以下资料送审:
(1)成绩单正本一份(影本必须加盖校方申请成绩之单位章)。
(2)学生本人国民身分证影本(正反面)。
(3)资料请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区忠孝西路一段66号21楼 新光人寿奖助学金小组收
3.得奖同学经审核资料不符合资格者,本会迳行取消资格,所检附资料恕不退件。
五、申请办法:请上新光人寿网站报名。
http://www.skl.com.tw/promotion/Scholarship97/la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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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0.110
※ reddaisy:转录至看板 NTUBA99 02/1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