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bjo (familiar is risky)
看板NTUBA96
标题[公告] 总务处驻警队
时间Fri Feb 4 10:10:52 2005
公告主旨: 宣导同学了解伪(变)造汽车停车证使用、转让或出借刷卡供他人使用、 复制他人之刷卡使用等不当行为之严重性。
公告单位: 总务处--驻卫警察队
公告时间: 2005/2/3 下午 12:06:31
公告内容: 驻警队宣导通告:
一、驻警队近期查获数起学生为图一己或提供他人便利、本学期未抽中汽车停车证、
规避停车计时收费等原因,而行使伪造汽车停车证、将本身之刷卡转让或出借
他人使用、复制他人之刷卡使用等违反校规不当行为情事。
二、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个人奖惩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记小过)第五款规定
「冒用他人证件或将己有证件借与他人使用」;第九条第一项(记大过)第三款规定
「伪造、变造文书」;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於学校处理其个人惩戒处分之过程中,
湮灭证据、故意提供或唆使他人提供不实证据或资料者,得加重处分」。
三、又依刑法第13章「伪造有价证券罪」第201条~205条;第15章「伪造文书印文罪」
第210条~220条相关规定,对於伪造、变造或其他相类作为(含电磁纪录物)者,
意图供行使之用,或行使伪造变造登载不实文书,均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可处以有 期徒刑。
四、驻警队特别呼吁同学,本於「敦品励学」之校训与认知,应了解伪(变)造汽车停 车证使用、转让或出借刷卡供他人使用、复制他人之刷卡使用等不当行为情事,其 违反校规及触法之严重性。
五、对於办理汽车停车证、计时收费、校园停车管理及规划等规定事项,如有疑问可迳 洽总务处事务组交通股了解(电话33662237);交通违规取缔部份,可迳洽驻警队
了解(电话33662185-6);亦可至本校总务处网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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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