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epona (123)
看板NTUBA95
标题[系办公告]课程停修期限95.5.19(每学期一科为限)
时间Tue Feb 21 16:34:37 2006
第一条 为顾及学生於加退选课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无法继续修习课程,特订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学生申请停修课程,应填妥停修课程申请书,经任课教师、就读学系系主任同意
後,送交教务处办理。
第三条 学生申请停修课程,至迟应於本校行事历规定之学期考试开始前一个月提出。
第四条 停修课程每学期以一科为限。
停修後,学士学位班学生修习学分总数不得少於九学分,进修学士班学生修习学分总数不
得少於六学分,唯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停修後至少仍应修习一个科目。
第五条 停修课程仍须登记於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於成绩栏注明「停修」。停修
课程之学分数不计入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
第六条 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学分学杂费)之课程停修後,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
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本校学则暨相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第八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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