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90202 (o90202)
看板NTUBA00study
标题[通识][期中] 有修自由主义的同学请进:
时间Sun Nov 11 14:13:12 2007
......其实应该只有沈淇力吧? (汗)
我先写过一次题目了,但是第二题的问句二、第六题、第七题的问句二写得抖抖。
如果你有看到的话,提供一下参考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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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期中考 Study questions
: 一、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意义是什麽?
由於个体差异,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幸福」,也因此需要不同的追求方式以达成不同
的幸福价值。由於近代之前的社会倾向集体主义,将社会的福祉置於个人的幸福之前,个
人的幸福往往受限於单一价值的集体目标而受到损害。而自由主义所注重的个人主义强调
每个人应该能够追求各自的幸福、达成多元的价值,将「个人」视为优先於「社会」的单
位,才能摆脱旧时代的集体桎梏,达成个人的幸福价值。
: 自由社会必然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自由主义如何使多元社会成为和谐有序的社会?
自由主义在政治制度上区分公共与非公共两种领域。在公共领域内,众人建立合理的
公共规范并且一起遵守,人人都以公民的身分扛起守规则的责任,社会秩序便由共同规范
与公民责任所架起。
: 二、何谓多数暴力(the tyranny of majority)?
: John Stuart Mill认为社会多数暴力比政治上的多数暴力可怕,理由何在?
多数暴力意指占相对多数的大众藉由舆论、道德或流行意见等无形的影响力侵害少数
个人的自由。纵然法律与程序能保障最基本的人权免受政治的多数暴力侵害,然而社会上
的多数暴力往往能直接跨越程序、法律等层面,无形侵害个人的自由,而被侵害的个体又
无法藉由具体的的法律工具保护自己,因此社会上的多数暴力是单向凌虐个体的可怕力量
。
: 三、Mill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是什麽?
伤害原则是「当某人的行为伤害他人时,政府或社会才能加以干涉。」
: 为何行为伤害他人是可以被合理干涉的必要条件?
若「行为伤害他人」是「可被合理干涉」的充分条件,则会造成下列的後果:由於我
们无法找出必然不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行为都可能伤害他人,政府或社会便
可以据此任意干涉每一个行为,侵害个人自由殆尽。然而个人自由理应受到保障,因此「
行为伤害他人」不能成为「可被合理干涉」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 ── 可被合法干
涉 → 行为一定伤害他人。
: 四、Mill对於思想和讨论自由的论证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所压制
: 的意见是假的;(二)即使我们确定它是假的,压制它仍然是错的。他针对第一部分提
: 出什麽样的论证?
由於人人可能犯错,在当下被认定为真的道理依然可能为非 ( 例如天动说为教会权
威时代的当代谬误,所有人都认定天动说为真,然而它事实上为非 ) 。因为看似对的仍
然可能为错,全天下都可能犯了共同的谬误,所以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所压制的意见是假的
。
: 五、Mill认为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理由是什麽?
错误的言论可以作为质疑、验证真理的挑战工具:站在理性的角度,真理会越辩越明
,因此我们可以藉由辩论一再确认真理为真。倘若错误的言论不复存在,我们也会因此失
去验证真理的机会,大众所深信不疑的真理也就容易受到单一来源的操控,权威甚至可能
将错误的道理捏造为真理以蒙骗大众。为了确认真理为真,错误的言论依然必须存在。
: 六、Mill为何认为个性(individuality)是幸福的一个重要元素?
因为每个人天生具有不同的个性,也因此产生不同的偏好与不同的幸福;个体本身的
独特个性即是个体幸福的重要依据。如果个性失去自由发展的空间,个性便无法发展至最
完善的程度,个人也就无法追求到属於自己的最大幸福,而是偏向社会所决定的幸福。社
会幸福不会是最适合独特个人的个体幸福,一味服从社会的价值观也会失去发展自我的空
间与过程,而顺从性格不可能导引至最适合个人的最大幸福。
: 七、为什麽长得很丑让别人看到,不能算作一种伤害?
天生的外表属於自然惩罚,自然惩罚对他人所造成的不舒服只算影响、而非伤害,依
然属於个人自由的范围。伤害必须包含人为的性质在内。
: 对於没有人是完全孤立的,所以不存在涉及自己的行为之说法,Mill可以如何回应?
没有人是完全孤立的、所有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人,然而并非所有举动都能被
政府或社会所干涉。例如自然惩罚所造成的影响属於个人自由的范围,不应被干涉。此外
,虽然某些举动涉及他人,却只会影响自己的利益,并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这种涉及他人
却不造成伤害的举动也不应被干涉。更甚者,根据伤害原则之中的自由原则,某些伤害他
人的举动也不应被干涉,否则会损及个体的个人自由。因此,就算个人不可能完全独立於
社会与群众之外,依然能保有个人自由,这并不与 Mill 所主张的自由冲突。
: 八、Mill对於个人自由的范围,利用什麽样的原则加以界定?
伤害原则中的自由原则划分出明确的界线,将纯然符合自由原则的行为以及部分可能
伤害他人却不应被外界干涉的行为归类至个人自由的范畴内。
: 九、根据Isaiah Berlin的论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意义是什麽?
消极自由是个人有能力行使而不应受外界所干涉的自由,是个人领域内不可被侵犯的
最小自由,与 Mill 依自由原则所划分出来的个人自由意义相似;积极自由则含有「自主
」的意义,将个人区分为追求正确价值的理性部分与苟且安逸的慾望部分。
: 他又认为积极自由有何危险性?
积极自由潜在着一种危机:种族、国家、权威、时代等更大的集体可能假借正确价值
之名操控单一个人的意志,将个人的判断与行为贬低为慾望部分的选择,并且强行将个人
意志扭向更大集体所给定的「正确价值」。然而选择何者才是正确价值的判断能力属於消
极自由,永远不应被外界侵犯。因此积极自由可能被外界利用而反向侵犯消极自由,对个
人自由构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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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6
1F:推 dream7888:沈「琪」力流汗所以变沈「淇」力XD 11/11 20:14
2F:推 o90202:其实有发现,但是不想在页末留下编辑的痕迹,索性不改了。 11/11 21:23
3F:→ o90202:然後沈琪力就不爽回了。 (!?) 11/1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