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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检讨文资法 学者:忽略永续
时间Sat Aug 11 01:05:52 2012
检讨文资法 学者:忽略永续
2012-8-09 22:07 作者:许纯凤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0829
文化部9日举办第8场文化国是论坛,邀请多位建筑、景观设计、历史学者对於实行30年的
「文化资产保存法」提出建言。
缺乏共生 永续发展没谱
与会的台大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夏铸九点出,现行对文资保存的概念偏重在物质性,以
壮丽、纪念形式,建构出有形的物质对象,这点值得修法。夏铸九建议,古蹟保存的社区
营造应纳入「文化资产保存法」,让古蹟的指定与再利用与社区营造政策相互结合,如此
一来,古蹟的再利用才能获得真正突破,否则「古蹟只是殭屍,没有灵魂的物。」
成功大学建筑系特聘教授傅朝卿也提到,「文资法」有过於「物化」文化资产的问题。傅
朝卿表示,在国际上,对於文化遗产态度的改变,可清楚反映在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中,是
一种全球更「人类学」的步趋,将物质的历史证物置於更宽广的文化脉络,然而过去30年
,台湾的文化资产保存过於强调「物」本身,就像古蹟、历史建筑、聚落,过於「物化」
的结果,花费太多金钱在「修复」,反而忽略文化资产在文化、社会、都市中所应扮演永
续发展的角色。
保护人文无形资产
另一方面,朝阳科技大学景观及都市设计系教授杨敏芝点出,现行的「文资法」没有针对
「产业文化资产」作明确的定义与规范,致使产业单位偏向建筑、单栋保存的概念,却缺
乏整体产业历史文脉、产业机具、产业制程等,然而「产业文化资产」的核心价值正是在
於区域性的产业历史文脉,她建议订定子法,保护文献资料、老员工技术传承等无形资产
,并且串连地方政府和邻近居民的力量,让「产业文化资产」和社区的关系更加密切。
对於诸多建言,文化部长龙应台表示,「文资法」施行细节的不足,将留待文化部未来努
力改进。在座谈会上,龙应台多次表达对於「水下考古」的关切,她认为「水下考古」是
前瞻性的文资议题,因为台湾是海岛,许多文物就在你我的生活周遭,加上有水域保护,
这些文物必定相当完整,可惜文化部的经费有限,恐怕执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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