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jiang (老江住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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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我们需要一部博物馆法 张誉腾
时间Sun Apr 20 21:11:20 2008
中国时报 2008.04.20
我们需要一部博物馆法
张誉腾
四月十六日到十八日,台北有一场学术盛会─「马乐侯文化管理研讨会」,这是为了纪念法国第一任文化部部长,由文建会与法国在台协会共同发起举办。这次研讨会主题是「博物馆政策管理与经营」,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博物馆法」。
一九五九年创立文化部以来,历届总统卸任後经常为人所津津乐道者,也是他们任内主导的各项蜚声国际的博物馆建设,如庞毕度中心(庞毕度总统)、奥赛美术馆(季斯卡总统)、罗浮宫(密特朗总统)、人类学博物馆(席哈克总统)等。根据法国博物馆法所订标准,目前领有「法国博物馆标志」者达一二○八家,每年全国博物馆参观总人数逾五千万,单是去年一年,罗浮宫一馆就吸引八三○万人参观,其中外国观光客比例高达两成以上,因此博物馆常被称为法国文化事业的「发电厂」。
法国有关博物馆的旧法订於一九四五年,八○年代就有研拟新法的声音,终於在二○○二年推出了一个「法国博物馆法」。综观这部共三十个条款的法国博物馆法,特色有四:一是它舍弃意识形态争论,针对法国博物馆事业所遇到的实质问题,例如藏品所有权、清点、税则优惠、馆长资格等具体课题,谋求根本解决之道。二是它秉持法国一九八二年颁布之「去中央化」法令,力求贯彻将博物馆管理职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政策。三是它强调文化全民化的使命,明文规定国立博物馆必须设立观众服务部门,常态展必须让十八岁以下民众免费参观。四是它重视博物馆经营绩效,
主张人事、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松绑,藉由立法鼓励博物馆朝「公共文化合作机构」(类似国内博物馆界经常提到的「行政法人化」机制,但不尽相同。)模式发展,让博物馆得以在照顾其教育文化使命下,努力追求经营绩效。
我国博物馆法的制定,自一九九二年教育部提出第一部博物馆法草案以来,历经陈癸淼、陈学圣、林浊水、朱惠良、刘光华等五位立法委员提案,博物馆法草案前後已有六个版本,却始终未能通过立法院三读成为正式法案。
当前台湾博物馆事业所面临的情况颇为严峻,社会对博物馆的认识与要求与时俱进,政府拨给公立博物馆的预算却有缩减趋势,公立博物馆师老兵乏,僚气日深,显然已无法因应时势。近十年来,国内地方博物馆的发展如雨後春笋,但地方政府缺失配套措施,目前却常被讥称为「真空馆」或「蚊子馆」,普遍面临无法永续经营的问题。在私人或企业博物馆方面,数量上固然有蓬勃发展的表象,事实上相关法令模糊,政府又缺乏实质鼓励措施,单靠私人热忱或企业财团支持,长期而言,前景堪忧。
考察法国博物馆界在过去二十年来的发展史,其实也面临类似的景况,然而透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大力引导,博物馆界的深切自省,并大力争取民代的支持,博物馆法遂能在法国国会以全票通过的罕例完成立法。
或许有人会问,法国国情与台湾不同,我们为什麽一定要制订一部「博物馆法」?没有法,台湾博物馆事业就无法发展吗?诚然,即使有博物馆法,也未必能解决博物馆界的所有问题。但是,就如这次研讨会一位法国代表所说的,在制定博物馆法过程中的讨论甚至争论,一方面有助於凝聚博物馆界的共识,另一方面也有助於争取社会对博物馆事业的了解和认同。更重要的是,一部博物馆法的终极关怀,应该是在於它能够提供博物馆事业的标竿和愿景,让我们得以洞察目前博物馆事业可能有的缺点,并帮助我们在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时,还能固守一套适当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不致随波逐流。
新政府即将登场,施政主轴是「拚经济」,「文化」好像不是重点。但是缺乏文化基础的经济发展,终究也是镜花水月,更何况文化还可能是「好生意」呢!台湾博物馆的数目,发展到现在已近四百家,隐隐然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学校与社会教育、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上的要角,如何擘画一部合乎台湾国情,能解决当前困境,又能引导对台湾博物馆事业崭新想像的博物馆法,目前应该是适当时机了。
(作者为台南艺术大学博物馆学研究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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