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2424242000 (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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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股东向公司无息借款 课税违宪
时间Sat Nov 1 07:27:34 2008
〔记者项程镇、蓝钧达/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昨天作出释字第六
五○号解释,认为财政部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以行政命
令要求股东向公司无息借款,国税局应课徵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规定,
由於无法律授权,因此,上述查核准则违宪,昨天起失效。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针对大法官的解释,目前正在内部研议,如果认
为基於课税公平,必要时会将其纳入所得税法的修正中,以修法方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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