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mn (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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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新修正章程与增修条文
时间Fri May 6 17:56:4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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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mn (justin) 看板: NTUAC-club
标题: [公告] 新修正章程与增修条文
时间: Fri May 6 15:28:21 2005
国立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农化学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
第一条 [职权与资格]
行政部门行使本会自治规程所赋予之职权。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为国立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大三之在学生,
部员为大二、大一之在学生。
第二条 [会长之任期及交接]
本会置会长一人,任期自当选该年六月三十日至次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会行政部门之交接,定为每年六月三十日。
本会之档案及财产应列入移交。
第三条 [副会长之职务]
本会置副会长一名,襄赞会长处理本会对内及对外事宜。
会长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会长代理其职务,但代理期间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
逾期视为出缺。
第四条 [秘书长之职务]
秘书部置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视各届会长决定是否需要副秘书长一人。
秘书长襄赞会长、副会长处理会务。
副秘书长及秘书由秘书长任命,襄赞秘书长处理会务。
第五条 [秘书部之职务]
秘书部之职掌如下:
一、关於行政部门会议开会通知事宜。
二、关於会议记录事宜。
三、关於文书收发事宜。
四、关於各部门联络及协调事宜。
五、关於档案管理事宜。
第六条 [活动长之职务]
活动部置活动长一人,副活动长一人,活动若干人。
副活动长及活动由活动长任命,襄赞活动长处理会务。
第七条 [活动部之职务]
活动部之职掌如下:
一、担任或安排各活动总召。
二、协助活动场地之租借。
三、设计活动与执行。
第八条 [公关长之职务]
公关部置公关长一人,副公关长一人,公关若干人。
副公关长及公关由公关长任命,襄赞公关长处理会务。
第九条 [公关部之职务]
公关部之职掌如下:
一、寻求活动赞助,与大厂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二、详细了解学校对於各活动的补助金制度,以节省本会经费。
三、执行并处理友系或友系交涉工作。
四、必要时於各活动担任对外及对内联络工作。
第十条 [美宣长之职务]
美宣部置美宣长一人,副美宣长一人,美宣若干人。
副美宣长及美宣由美宣长任命,襄赞美宣长处理会务。
第十一条 [美宣部之职务]
美宣部之职掌如下:
一、活动海报以及传单制作。
二、活动各项道具制作。
三、文字与书面宣传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长之职务]
财务部置财务长一人,财务若干人,视各届会长决定是否需要副财务长一人。
副财务长及财务由财务长任命,襄赞财务长处理会务。
第十三条 [财务部之职务]
财务部之职掌如下:
一、关於预算书表、决算书表编制事宜。
二、关於各种财务程序之实施要点制定事宜。
三、关於公库管理及出纳事宜。
四、关於财产管理事宜。
五、定期制作及公布帐目,财政透明制度。
第十四条 [学术长之职务]
学术部置学术长一人,副学术长一人,学术若干人。
副学术长及学术由学术长任命,襄赞学术长处理会务。
第十五条 [学术部之职务]
学术部之职掌如下:
一、编排系刊,担任系刊负责人。
二、制作系上通讯录。
三、文艺及学术性活动与美宣部、秘书部合作。
第十六条 [网宣长之职务]
网宣部置网宣长一人,网宣若干人,视各届会长决定是否需要副网宣长一人。
副网宣长及网宣由网宣长任命,襄赞网宣长处理会务。
第十七条 [网宣部之职务]
网宣部之职掌如下:
一、担任本会网页网管。
二、公布本会活动於网路。
三、宣传本会活动於校内各大电子看板,并担任BBS美工文章宣传。
第十八条 [体育长之职务]
体育部置体育长一人,副体育长一人,体育若干人。
副体育长及体育由体育长任命,襄赞体育长处理会务。
第十九条 [体育部之职务]
体育部之职掌如下:
一、制定体育章程,使系队辅助金制度化。
二、协调并有效分配资源於系上所属各系队。
三、负责体育场地租借。
第二十条 [庶务长之职务]
庶务部置庶务长一人,副庶务长一人,庶务若干人。
副庶务长及庶务由庶务长任命,襄赞庶务长处理会务。
第二十一条 [庶务部之职务]
庶务部之职掌如下:
一、制定交谊厅使用章程。
二、交谊厅管理,系柜分配。
三、必要时於活动期间饮食以及交通住宿的安排。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组之设置]
各部门视事务需要,得设各种工作组,其组长由各部部长任命之。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门会议]
行政部门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组织之;以会长为主席,秘书、各部部
长、副部长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部门会议时,得由该部部员一人代理出席。
会长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议案公布]
本会之各种法规案、预算案、条约案、同意案,应经行政部门通过,会长公布。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纲要自公布日施行。
国立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农化学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临时增修条文:
[职权与资格]
第三十二届农化系系学会行政部门组织处於过渡阶段,会长经重选後由九二级担任、
副会长经重选後由九三级担任,任期为一年。
九二级其余干部自由决定留任与否,每个部门再徵收一名九三级学生作为副部长。
本临时增修条文於第三十三届农化系系学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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