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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欣恬助学金设置办法
时间Fri Nov 25 11:16:11 2005
欣恬助学金设置办法
94.10.11第2405次行政会议通过
94.10.25第2407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一、 缘起:
国立台湾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文学院外文系学生詹欣恬因白血病住院两百八十四日辞世
,双亲感念欣恬住院期间曾蒙无数善心人士关怀、协助,特捐新台币参拾万元整,委由本
校文学院设立欣恬助学金,以资纪念。
二、 宗旨:
本校原有各种清寒奖助学金与急难救助金之设置,惟受限於申请时间、成绩标准,致使遇
到突发状况、需要紧急纾困之学生,时或无法获得及时协助。本助学金专为解决此种特殊
情况而设,尽量保持弹性,以供紧急之用。
三、 申请资格与办法:
凡本校文学院学生,遇有紧急困难,需要协助者,以书面陈述事实,并提供适当证明,透
过导师、系(所)主任向院方提出申请。
四、 助学金之管理与审核:
本助学金委由本校保管。遇有紧急申请,由文学院院长另邀两位教授共同审查,视情况决
定是否核发所需款项。每一个案,以不超过五万元为原则。
五、 助学金之发放:
文学院院长核定款项後,以书面通知校方,发给学生;并将申请、核发之书面资料影本转
交捐赠人。
六、 本办法实施期间:至本助学金用罄为止。
七、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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