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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系办公告]有关同学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数审核方 …
时间Thu Jun 16 12:06:5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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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brarian (系办公室) 看板: NTU97thLIS
标题: [系办公告]有关同学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数审核方式有所修正,请查照봊时间: Thu Jun 16 12:06:13 2005
同学好
有关系上对於同学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数审核方式有所修正,请同学密切注意!
系上规定同学最低毕业学分数为校必修30学分+系订必修(B91开头为69学分、B92开头为62
学分、B93开头为61学分)+系订选修28学分+副主修/一般选修20学分,B91开头共计147
学分、B92开头共计140学分、B93开头共计139学分。按系上往例审核同学学分之方式,
其中副主修/一般选修之20学分可含入同学辅系学分在内,然系上日前接到教务处来函
通知,始知系上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总数之规定与辅系办法有所冲突,依「国立台湾大学
教务章则选辑」之「国立台湾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辅系办法」第六条:辅系学分应在主
系规定最低毕业学分数之外加修之,亦即辅系学分不得列入副主修/一般选修20学分之内。
为维护同学权益,学校同意修正後之审核方式於93学年度(含)以後入学者适用,学号
B91与B92的同学仍比照过去审核方式办理,由於各届情况不一,学长姐或同学不一定
清楚了解,同学如有任何疑义,请迳接询问系办公室。
注:双主修、学程不受此限
注:因为可能有同学未习惯收信,故请同学间代为宣传告知该讯息!
此致
大学部B91、B92、B93级学生
系办公室谨启9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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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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