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ujye13 (三裂叶)
看板NTU08DFLL
标题[公告] 大家快来连署救公视!!
时间Tue Dec 16 23:43:06 2008
关於前因後果.....详细的新闻稿转贴在下面
总之公视是台湾传播界仅存的净土了
请大家一起帮忙不要让政治力再影响传播媒体的立场与品质
无论你有没有收看公视的习惯
(或者你知不知道公视的存在)
都请一起来联署保住属於公视、属於我们的言论自由。
http://www.pts.org.tw/php/petitio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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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视的新闻稿。
公视新闻部:预算动支许可制 政治力将介入
更新日期:2008/12/11 22:25
(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1日电)立法院决议要求公视明年预算动支须经主管机关许可,
公视新闻部今天发表声明质疑将使政治力介入公共媒体的运作。
公视新闻部目前共有193名工作人员,截至下午,共有113人参与这份声明连署。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 9日通过国民党籍立委林益世提案,决议要求公视从98年度起,年
度计画与经费应该检具年度计画及收支预算,包含新闻节目及一般节目制作购买费用、节
目企划购买费用及节目制播费用等相关细目,应报请主管机关新闻局核可同意,才能动支
。
公视新闻部指出,根据公视法第30条,公视的预算本就该循程序办理,但立法院决议文中
的「包含新闻节目及一般节目制作购买费用、节目企划购买费用及节目制播费用等相关细
目」,启人疑窦。
声明中质疑,要求细目审查是否意味新闻节目及一般节目制作购买费用,节目企划购买费
用与制播费用等相关细目,都得经由主管机关核才能动支;如果这样的节目或新闻是经由
一定程序,比如新闻部有讨论审核机制,加上新闻自律公约与新闻制播准则,但主管机关
不同意、不核准,是否这个节目便无法制播?
公视新闻部质疑,前述违反公视制播节目独立自主的原则,并指出公视法第11条明订「公
共电视属於国民全体,其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公视新闻部认为,主管机关有监
督的责任,但无管理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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