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sh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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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台积电奖学金公告暨相关资料
时间Sun Sep 3 01:35: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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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ishading () 看板: NTU03DFLL
标题: [公告] 台积电奖学金公告暨相关资料
时间: Sun Sep 3 01:34:47 2006
台积电奖学金施行办法
2006/08/23
一、 为奖助国立台湾大学、成功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中央大学等
五所大学优秀清寒文、理、工、电机资讯学院大学部学生努力向学,特订定本办法。
二、 本奖学金运作及审核,由各校成立「台积电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五至九人,分别由各校及台积电文教基金会
共同聘任之,台积电文教基金会代表成员至少两名。
三、 本奖学金之发放审核,由各校管委会召开会议,经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之。
四、 申请资格:(前两项为审核之优先条件)
1. 前一学年平均学业分数应达80分以上,且学业成绩达全班前15%者。
2. 家境清寒者并检附低收入户或缴税证明。
3. 於社会服务、校内服务及社团活动上表现优良者,将优先考量。
六、奖学金发放人数与金额:
名额原则上每校每年以十名为上限。奖学金每名每年新台币十万元。
七、奖学金发放期间:
自民国 93年起至98年止,共计五年。
八、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检附下列文件办理:
1. 申请书乙份。
2. 学业成绩单。
3. 自述(内容不拘,说明家庭状况、自我规划、特殊需求…等)。
4. 近一年全家缴纳所得税单据影本或其他足资显示家庭经济状况之文件,
如:低收入户证明。
5. 一位教师之亲笔推荐函。
6. 学年度学习计画(含课内及课外)。
管委会应於十月三十日前审查完竣,并公布审核结果。
九、本奖学金一年受理申请一次,核定後分上、下学期二次发放,休学或退学者,
应按月份比例缴还已领之奖学金。
十、获本奖学金奖助者,有义务与本奖学金办理单位保持联络,并随时更新其联络方式。
十一、本办法经各校及台积电文教基金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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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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