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o76 (何日再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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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阿玛斯号求偿谈判破裂 挪威跨海诉讼待判决
时间Sat Dec 4 20:30:56 2004
针对3年多前发生於垦丁海域的「阿玛斯号」货轮漏油污染事件,环保署率各界专家远赴
挪威跨国求偿。惟双方对赔偿金额认知差距过大,谈判宣告破裂。因而环保署就尚未获偿
之损失起诉求偿,挪威法院已於11月1日起开庭审理。
赔偿金额谈判破裂 诉求法院审理
希腊籍「阿玛斯号」货轮2001年1月14日於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因该轮丧失动力
飘浮多时,而搁浅前之原行航道乃商船主要航道,并接近生态保护区,环保署特就阿玛斯
轮造成之油污染案展开跨国求偿。
於谈判期间,我方与该轮之船东责任互保协会就部分项目达成赔偿协议,由船方及其
责任保险人赔偿油污清除费用新台币6千1百多万元,林木复育费用新台币180万元、船东
并依我国海商法之规定於其责任限额内赔偿我方船舶移除费用美金2,455,993元(约新台
币8,473万余元)。
惟双方对生态及经济损害之赔偿金额认知差距过大,而宣告谈判破裂。因而环保署就
尚未获偿之损失向船东及该轮之船东责任互保协会起诉求偿,挪威法院已11月1日起於该
轮之船东责任互保协会(Assuranceforeningen Gard)所在地Arendal市之地方法院开庭
审理。
我方:生态及经济损失 船东:台风影响拒赔偿
阿玛斯号货轮漏油污染事件,政府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清除。船东及其责任保险人在诉讼过程,提出各种否认责任的主张中,台风几乎是拒绝赔偿多项损失的共同理由。包括船舶残骸未能全部移除是因为2001年台风来临特别早、垦丁国家公园多数景点当年度游客人数大幅减少是因为该年度台风特多而影响旅游计画,再加上珊瑚於当年度高死亡率也是肇因於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台风卷动残石及海床杂物。我方均已尽所能提出说明并举证反驳。
由於本件污染发生於垦丁国家公园之海域内,紧急应变小组不但成立於垦丁国家公园
管理处内,对於当地生态景观及受此重创後之各种影响,也以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最
能了解。因此环保署特别委请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李养盛全程参与诉讼程序,并为台
湾的珊瑚资源大声疾呼。
除李养盛全程参与作证外,由於涉及多方面专业,因此尚有多位专家证人也远赴挪威
参与诉讼,包括:财政部赋税署、高雄海洋科技大学、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国立海
洋生物博物馆等都分别派人协助就税收损失之计算、渔业资源损失、油污分析、珊瑚礁受
损及复育等专业领域作说明。
我方政府代表之请求包括:船舶残体对珊瑚礁造成之伤害、对渔业资源之破坏、岸际
监控费用、专家费用及公营单位门票收入损失等共计新台币3亿5千余万元。
专家法官审理 至少4星期拟判决
本件挪威诉讼於11月1日起至11月18日止开庭审理。先由双方律师为开场陈述,为期4
天。第二阶段为双方代表及专家证人的陈述及诘问,於11月5日进行至11月16日。最後再
由双方律师进行结辩。由於请求项目大部分涉及生态损失,特别是珊瑚礁及渔业等各项专
业领域,因此除一位主审法官以外,另有两位分别来自挪威水质研究机构(Norwegian In
stitute for Water Research)及海洋研究机构(Institute of Marine Research),专
长於珊瑚礁研究及鱼类研究的科学家Bjorn Braaten及Lars Feyn以专家法官的身分参与审
理。
开庭程序结束後,主审法官表示他与其他专家法官需要至少4个星期的时间撰拟本案
判决,希望能在圣诞假期前交付判决,惟仍须视法官们之讨论结果及实际作业情况而定。
(2004-11-29)
http://e-info.org.tw/news/taiwan/2004/ta04112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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