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nn3 (海湾 :) 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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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屏县坚持禁止集鱼灯捕鱼
时间Fri Jun 13 16:20:06 2003
屏县坚持禁止集鱼灯捕鱼
汪美芳/屏东报导
高屏两县为了禁止焚寄网集鱼灯捕鱼海域限制缠斗不休,
屏东县政府坚持在永续渔业的新观念下,不应在有投放鱼礁再准於在礁区内大小通吃的
渔捞存在之做法,坚定立场不愿妥协。
对於高雄县一再质疑屏东县未有定沿岸海域范围,并屡向农委会投诉,
屏东县政府在争议中再重新公告,明定沿岸十二海里禁止以集鱼灯之焚寄网及扒网捕鱼,
不理会高雄县的抗议。
同为民进党执政的高屏两县,自从八十六年屏东县政府公告距沿岸十二里禁止集鱼灯
捕鱼後,就为此争议不休,在高高屏三县市首长会报协调,但两县仍各持立场,
并不妥协,最後甚至两县立委都加入争战。
屏东县政府农业局指出,基於永续渔业的观念,
政府既为了保育而在沿岸十里投放鱼礁来聚鱼,如果却又自相矛盾的同意在六里让严重伤
害渔源影响鱼儿成长的集鱼灯渔船作业,如何谈保育;
何况在陈总统主持南方海洋园区开幕式时,也盛赞中山大学海洋学院陈阳益教授永续经营
渔业的保护渔源做法。
农业局长黄振龙指出,根据水试所研究分析,已证实集鱼灯渔船作业之後一周内,鱼
礁区内大小鱼难以聚集,屏东县的坚持并无不妥。
对於海巡署依照屏东县公告内容取缔移送法办,高雄县强烈反弹,
但渔业署认定执行取缔并无不当,让高雄县政府相当不服,强调屏东县政府在八十六年间
所公告内容并未按程序送农委会审核,所以屏东县以外的渔船没有遵守的义务,
而且沿岸范围渔业法并未明定,其界线如何还在内政部研议中,所以要求暂缓取缔。
面对高雄县一再质疑,不服取缔,屏东县政府乾脆重新办理公告,
明白订出限制集鱼灯之焚寄网及扒网渔具渔法,禁止在沿岸十二海里作业,
而且违者采刑法处分,渔业署虽以函文请屏东县自行修正勿引用渔业法四十四条三款而改
用第四款,但屏东县仍以第三款才是规定渔具、渔法之限制或禁止,并无不当,
坚定立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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