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werwheels (花花)
看板NTU-Qin
标题[讨论] 我对於琴社法治化的一点看法
时间Wed Jun 3 01:09:35 2009
由於今日在MSN上,易聪同学对於琴社之前请简介政
自行离开这件事有诸多疑点.本人一一阐释之余,发
觉这些疑虑都是因为琴社长久以来没有正式章程以
规约各项事项,导致社长下令,或代表社长下令之事,
偶有争端.甚且严重者遭社内社外质疑其程序之正
当性.怀疑其为自审自决.
为此本人先是与永钦讨论这件事,发觉一些成熟且稳
建成长之社团,如国乐团,以及我熟悉的合唱团等,其
行政程序完全依据社内章程,各单位分司其职,并且
社团内法治严明,规约甚详.因此各单位之运作与传承
都相当的有效率且确实.而因法治严明,社员亦少违规
之举动,若有,则会交付掌管纪律之单位审核,判定违
规者之应有的处罚.
我们社在创社之初,因仓促成社,章程只是一只文书,
不据实质效力,本社之行政程序也未依任何章程进行
.一切但凭临时召开之社员聚会,或社长之个人意旨
而为.如此者已行之有年,社员也已习惯.但由於此人
治之制度,即好比大总统治,为政者英明,则社团昌盛
,为政者有邪心,则社团滨於生死之境.而且遇到重大
情事之命令,其正当性往往有待商榷,肇因於无法确知
其情事为真,抑或为当政者伪民意而捏造.作为见证社
团发展至今的我,在此举几个例子,以示人治之缺失:
1.第三任社长陈致同在课活组已明令王海燕为音研所
客席教授,因此不得聘为"校外技艺指导老师"之後,仍
"感情上"认定王海燕为"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然实则
该学期王海燕无法指导本社,而当时的社员对此事多不
之情,盖其乃为社长与少数干部之决定.从而造成本社
的损失.
2.第四任社长简介政於2008年五月,也即是本人於上海
归来後不久,即捏造谓"接获多数社员检举..."等不实
指控,恶意将我浸水桶,劣退,开除社员资格.当时几位
较资深之社员只能看着他玩弄权柄,po文劝告.但无一
生效,直到他卸任,现任社长佩芳才还本人清白.若要公
开剥夺社员资格,该有其法治机制与调查程序.但因没
有法治,此又一害也.
3.这次经社长同意後,因社长监於简介政以犯沈老师唯
一之训令"不得在外惹事得罪人",於是考量到本社与其他
琴家之和平,乃委由我拟文,请简介政自行离开.此次决定
并未主动开除社籍,只是软性请其自动远离.但社外社内
都还是有人质疑此命令之正当性.若此事有纪律单位调查
,并有社员大会开会同意,则其正当性无论是社内或社外人
皆无从置喙.
其实成社近四年来,因人治不周而造成的困扰所在多有.
比方此前的社产争议,更早发生过的社长适任争议,社内
行政体制为"社长制"或"总召制"争议,以及聘任校外技艺
指导老师的争议...等.都是因为没有循一定的规章来执行
而产生的风波,严重者甚至让当时之干部屡屡口出"快倒社
了"等泄气之语.因此,现在趁着社团好不容易有个太平日
子,应该要慢慢从一些基本的,马上就可以派上用场的规章
开始讨论,用一学期的时间,我相信可以逐步成为一部完整
性足够的琴社章程.
这次与宇堂佩芳等商量的提案,就是因为有监於我们没有
维持社员纪律的单位,社员如果打着台大古琴社之旗号,在
外闹事,沈老师是绝对会要求社长出面一一道歉.此事在我
社长任内就发生过,即使那是已经离了社的社员.另外,由於
这次郑老师的委托人在板上乱用了板主才能使用的[公告]
标题,这其实在别的板会劣退的,而且我们在自己版面自律
自清,却有外人来这po文,恐将来外人没事就对我们的社务
发表意见,导致我们受外牵制,无法独立.因此板规也是一
定要讨论的事项.又社员有错要罚要开除,但难保干部及社
长也有失职,甚至渎职的一天.总不能罚民不罚官,因此,在
一个民主的社会,我们也要致力於琴社的民主化.社员要有
对干部及社长提出弹劾及罢免案的程序,而社里也必须有
一个中立的调查判决机制,以使社员之公权力得以伸张.
上面,一点浅见.欢迎各位提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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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溪流水漱成冰 六马嘘天四座倾
未是幽情堪动处 试听徽外两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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