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ic ([Blank Spirit])
标题社团请钱规则
时间Sat Aug 28 15:54:42 1999
※ [本文转录自 keric 信箱]
发信人: Van@ntucsiebbs (快去休息), 信区: CSIECouncil
标 题: 附录二:学校社团请钱规则
发信站: NTU CSIE BBS (Sat Aug 29 16:55:20 1998)
转信站: ntucsiebbs (local)
(一)课外活动经费补助原则
一.於活动前七天提出申请。(七天系指实际工作天;活动之後再申请不予补助)
二.刊物需依法规,组织编辑会议,并聘请评阅老师提出编辑计划。
三.社团活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各社团迎新,送旧活动,舞会。
(二)纯系同学间联谊,参观,游览或娱乐性质只活动。
四.现行补助基本标准:
(一)干训或营队:一天: 50元/人
二天一夜:80元/人
三天二夜:100元/人
各社团每学期办理干训或营队以补助乙次为原则,每次以五十人为限。
系学会及校友会所属只社会服务团可另行申请干训乙次。
附注:申请公文需备齐下列附件:
1.详细参加人员名册(内载有姓名,系级,职称)。
2.课程(或日程)表,经费预算表。
3.前来领款时,需缴交活动现场照片三张(内含全体合照一张)。
(二)学术活动:演讲(700~1500元/人)
大型学术研讨座谈(500~1000元/人)
展览(1000~3000元/人)
比赛(1000~3000元/人)
研习班(1000~3000元/人)
读书小组(1000~3000元/人)
(研习班和读书小组以聘请校内外学有专精之人士授课,并每
学期补助乙次为原则)
(三)刊物:报纸型补助(2000~5000元/期)
杂志补助(6000~10000元/期)
附注:刊物补助申请期限为出刊後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社产:
1.以器材维修为主,新设备添置次之。每学期每社团以补助乙次为原则。
2.以非消耗性之硬体设备为主,并视各社团属性之不同补助之。
(五)社团综合性活动:补助原则视活动规格及性质而定。
(六)康乐性活动:
期初演奏会(小型):5000~8000元(视场地,灯光,服装,道具再做调整)
期末演奏会(大型):8000~10000元(视场地,灯光,服装,道具再做调整)
校外公演:8000~15000元(视场地,灯光,服装,道具再做调整)
巡回演出:18000~25000元(视演出地,场次不同)
出国演出:30000~40000元
校际性系或科盃比赛:台中(含)以北3000~5000元,台中(不含)以南10000元,
主办20000元(视人数,规模,项目)
(七)社会服务队:每学年寒暑假实施,依各营队服务地区,时间,人数及服务内容
订定补助标准,概计8000~20000元。
(八)社会服务:各社团於学其中分赴各地区服务,依服务地区,时间,人数及内容
补助,概计3000~5000元。
(九)音乐,舞蹈,戏剧性社团,向教育部提出经费申请时,应於活动前七十五天至
本组填妥申请表。
(二)课外活动经费申请领结程序
一.本校年度预算内只课外活动经费申领结报:
(一)填报学生社团课外活动补助经费申请单存根二连单。
1.须检同经核准後活动申请书。
2.向课外活动组经办该类活动业务人员。
3.请携带社章,社长私章。
(二)填写台湾大学学务处课外活动学生社团奖励补助费请款二连单。
1.应在获之前项手续业已办妥。
2.向课外活动组经办经费业务人员洽办。
3.请携带社长私章。
(三)领款
1.由课外活动组经办经费人员点发。
2.须携带社长私章加盖核对即缴交赴日期之活动照片。
3.自填报二连单至取得款项,至少需三周以上之时间。
二.校外单位赞助之社团活动经费申领结报:
(一)填写「开立领据申请书」
1.须获得赞助单位同意,并要求应先开立领据凭以拨款时始可办理。
2.注明赞助单位,赞助金额,活动名称。
3.向课外活动组经费业务者洽办。
(二)领取
1.自申请开立领据至领据发下,通常须七天左右。
2.向课外活动组经费业务者领取。
(三)寄送-请社团负责人自行办理。
(四)如赞助单位直接函请本校寄送领据者,则以上手续由学校代办。
(五)领款
1.须在赞助单位经费汇入学校後始可办理。
2.须检具办理活动期间所有支出费用之有效合格发票,收据,并列据清单交经
办经费人员向会计室结帐请款。
3.於款项拨下後,社团负责人携带社章,社长私章及附日期之活动照片,来组
领款。
4.自提交收据至取得款项,至少需一个月以上之时间。
附记:合格有效发票,收据之规定如下
1.手写式统一发票。(二联)
2.收银机开立之统一发票(二联),需加注购买品名名称,并盖妥章。
3.凡发票金额超过六千元以上,需附三家以上之估价单。
4.核准免用统一发票商店开立之收据,应盖有店章,负责人私章。
5.其他收据,如邮局开立者。
6.本校员工消费合作社所提供之收据,不得申报教育部补助款。
(三)寄送-请社团负责人自行办理。
(四)如赞助单位直接函请本校寄送领据者,则以上手续由学校代办。
(五)领款
1.须在赞助单位经费汇入学校後始可办理。
2.须检具办理活动期间所有支出费用之有效合格发票,收据,并列据清单交经
办经费人员向会计室结帐请款。
3.於款项拨下後,社团负责人携带社章,社长私章及附日期之活动照片,来组
领款。
4.自提交收据至取得款项,至少需一个月以上之时间。
附记:合格有效发票,收据之规定如下
1.手写式统一发票。(二联)
2.收银机开立之统一发票(二联),需加注购买品名名称,并盖妥章。
3.凡发票金额超过六千元以上,需附三家以上之估价单。
4.核准免用统一发票商店开立之收据,应盖有店章,负责人私章。
5.其他收据,如邮局开立者。
6.本校员工消费合作社所提供之收据,不得申报教育部补助款。
以上所提到的文件,在企鹅那边的「国立台湾大学八十五学年度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
手册」(封面是黄色的那一本)中都有详细的格式,大家可以去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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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为什麽我都没有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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