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MD (台大现代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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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社团组织章程修订草稿
时间Sun May 17 01:43:38 2009
即使是提供参考,也希望稍微贴近社团现况来运作。
以下是旧的组织章程 与 修订草稿
希望社员们、资深社员们能帮忙看一下是否有奇怪的地方
并欢迎於板上提出,或者站内信联络。
希望能讨论出一个共识,并且於5/23社员大会正式修订。
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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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现代舞社组织章程
本章程订於90年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现代舞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宗旨
第三条 本社社址位於台湾大学校区。
第二章 社员资格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认同并愿意力行本社宗旨,经办理入
社手续後成为本社社员。
第三章 社员之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二)宣扬本社各项活动。
(三)维护社团财产。
(四)遵行社内决议。
(五)如期缴交社费。
第四章 社员大会
第七条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但日常事务由干部会议议决执行之。
第八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选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干事。
(二)修改本社组织章程。
(三)议决重要事项。
第九条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社长召开之,
必要时得由社员总额五分之三以上连署请求,召开社员大
会临时会议。
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议决方式除
重大提案至少应经出席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
案以相对多数通过。
第十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任期届满,社长、副
社长均缺位时由教学部干事代行其职权并召开社员大会补
选社长、副社长。
第十一条 本社除创社第一学期於学期末之外,每学年
度结束前,举行的社员大会中依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改选
干部,并於次一学年度正式办理移交。
第五章 组织权限
第十二条 本社置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经社员四分之
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选出(注:副社
长由社长指定或选举诞生,由各社团自行决定),但参选
者仅一人时,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社长及副社长之权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综理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
作。
(二)副社长协助社长执行职务
(三)社长、副社长任期除创社第一学期为半年外均为一
年,连选得连任。
(四)教学部干事代行社长职权不得逾两个月。
第十三条 本社设下列各部,每部置干事一人。其各部
职权如下:
(一)教学部:计画并执行各学期的教学练习,策划观摩
以及各种讲座。
(二)总务部:总理本社财务收支。
(三)事务部:管理本社团所有之视听、图书设备、道具
及使用场地之整理、借还与采买。
(四)文书部:管理本社团之文书事宜。
(五)公关部:管理本社团对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四条 本社为维持社务顺利发展,经干部会议认可
,得增减前条所列之部门。
第十五条 本社得经由社长、副社长和教学部敦请老师
若干位,藉以协助平时教学练习之指导。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社员缴纳之社费。社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标准
视该学期行事计画及社员人数而定,但每人至少新台币
400元。
(二)学校补助。
(三)其他。
(四)经费由总务部收取管理,学期末需公布该学期经费
收支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由全体社员五分之三连署,
经社长召开社员大会时讨论。
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社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
员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八条 本数解散应由社员五分之三连署召开临时会
议或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讨论。解散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五分
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条 关於本社解散後社团财产之处理事项,准用
中华民国关於法人之规定。剩余财产,依以下原则进行处
分:
(一)存入专户,供未来校内性质类似之社团成立时使用
。
(二)关於专户财产之管理,由指导老师协同本社订立办
法行之。(注:或指定捐给某一慈善机关,由各社团自行
决定。)
第二十条 干部之罢免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新的
有更新或修改的是绿色
(浅蓝色是提供参考的说明)
修订一版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现代舞社组织章程
本章程订於90年1月16日
第一次修订於98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现代舞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宗旨
为发扬现代舞艺术。
我们相信,只要有心,不分年龄、性别、身份,人人都可
以跳舞。
现代舞(Contemporary Dance或Modern Dance)在舞蹈中,
属於表演舞蹈类,早期起源於芭蕾舞的挑战与突破,在不
断创新之中打破所有既定的限制,尝试舞蹈的无限可能。
第三条 本社社址位於台湾大学校总区。
第二章 社员资格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
认同本社宗旨、愿意力行组织章程
,办理入社手续後成为本社社员。
(提供参考,参与活动不受限。)
第三章 社员之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於社员大会行使选举权、重大提案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社课、各项活动。
(三)代表社团对外演出。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出席社员大会。
(二)
参加并宣扬本社各项活动。
(三)维护社团财产。
(四)遵行社内决议。
(五)如期缴交社费、活动费。
第四章 社员大会
第七条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重要社务必须由社员大会议决,但日常社务
由干部会议
议决,干部与社员共同执行社务。
(每一个社员 都有权利与责任为社团的未来而努力)
第八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选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干事。
(二)修改本社组织章程。
(三)议决重要社务。
第九条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社长召开之,
必要时得由社员总额
三分之一以上连署请求,召开社员大
会临时会议。
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议决方式,
除重大提案至少应经出席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
提案以相对多数通过。
第十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任期届满,社长、副
社长均缺位时由教学部干事代行其职权并召开社员大会补
选社长、副社长。
第十一条 本社除创社第一学期於学期末改选之外,於
每学年度结束前举行的社员大会中依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改选干部,并於次一学年度正式办理移交。
第五章 组织权限
第十二条 本社置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社长由社员大
会选举产生:经社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数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选出(注:副社长由社长指定或选举诞生,由
社员大会决定),但参选者仅一人时,至少需出席者
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社长及副社长之权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综理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长:协助社长执行职务
(三)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一次。
(四)教学部干事代行社长职权不得逾两个月。
第十三条 本社设下列各部,每部置干事一人。其各部
职权如下:
(一)教学部:计画并执行各学期的教学、练习,策划观
摩以及各种讲座。
(二)总务部:总理本社财务收支、
制作收支表格向社员说明。
(三)事务部:管理本社团所有之视听、图书设备、道具
之整理、借还与采买。管理排练场地之借用登记。
(四)文书部:管理本社团之文书事宜
:制作会议记录、
管理社员名单。
(五)公关部:
管理本社团对外讯息、宣传、募款及交流
事宜。对外公告社务资讯、维护社团网页及网路资讯。
第十四条 本社为维持社务顺利发展,经干部会议认可
,得增减前条所列之部门。
第十五条 本社得经由社长、副社长和教学部敦请老师
若干位,藉以协助平时教学练习之指导。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社员缴纳之
社费、活动费。
社费於入社时缴交,每人400元。
活动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标准视该学期行事计画及社
员人数而定,但每人至少新台币400元。 (实际上400是请不起老师的)
(二)学务处社团补助。
(三)其他赞助。
经费由总务部收取、支出、管理,於学期末公布该学期经
费收支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由全体社员
三分之一连署,
经社长召开社员大会时讨论。
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社员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
员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八条 本社解散应由社员
二分之一连署召开临时会
议或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讨论。解散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五分
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条 关於本社解散後社团财产之处理事项,准用
中华民国关於法人之规定。剩余财产,依以下原则进行处
分:
(一)存入专户,供未来校内性质类似之社团成立时使用
。
(二)关於专户财产之管理,由指导老师协同本社订立办
法行之。(注:或指定捐给某一慈善机关,由社员大会决
定。)
第二十条 干部之罢免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罢免成立之後,应於十四天内进
行增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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