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cession (little-boy)
看板NTU-Karate
标题转贴文章--选举的数学理论浅释
时间Fri Dec 22 10:52:54 2006
选举的数学理论浅释
单维彰
不同的选举程序,会造成不同的选举结果;只要候选的对象超过2个,几
乎就不存在「公道」的选举程序!
让我们从一个假设的情境开始。有15位同学负责筹办一场同乐会,因经费
和人力的限制,他们决定只提供一种冰饮。至於提供哪一种,则有3种意见僵持
不下:冰红茶(T)、啤酒(B)、鸡尾酒(C)。他们决定用最民主的方式解决
纷争:不记名投票。大家不假思索地举行了最常见的选举模式:一人一票、投
给自己认为最适当的饮料、以获得最高票数的饮料获胜。开票结果是
T︰B︰C = 6︰5︰4,冰红茶获胜。
理性选举?
也许那个筹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下一项讨论了。但是,某个人开始咕哝,
另一个人听到了就大声一点儿附和,第三个人也开始埋怨,一股不安的情绪突
然爆发了!投票给冰红茶的人要其他人表现民主风度:「少数服从多数嘛!」
可是,有人说:「毕竟有9个人不喜欢冰红茶啊!」在骚动中,情绪似乎有点
儿失控,许多人七嘴八舌地嚷嚷着,说他们「最」不喜欢冰红茶。
好吧,大家都是好朋友,别为了这种小事伤了和气。有人提议另一种投票
方法,比较「公平」,就是所谓的「两轮制」:把第一轮投票结果中最好的2
名取出来,所有人对这2个候选饮料再投一次票。如果能够帮助大家和和气气
地达成共识,再投一次票也无妨,於是他们就照做了。第二轮的投票结果,竟
然是B:T=9:6,啤酒获胜。
这样的结果真的解决歧见了吗?很不幸地,不但没有,他们之间变得更针
锋相对!看起来,喜欢喝茶的人一票也没有动摇,但是那些失去了鸡尾酒选项
的人,全部改去支持啤酒了。赞成喝茶的人难掩气愤之情,说「你们这些想要
喝酒的人联合起来欺负我们!」刚才他们至少还会热烈的争辩,现在情况更不
妙:他们彼此不说话了。
为了打破空气中令人尴尬的沈默,又有一个人小心地提议,请大家抛弃成
见,再来一次。这一次,他提议一个「最科学」的作法:请每个人给每种饮料
一个分数,最喜欢的给2分,次喜欢的给1分,不喜欢的不给分,然後计算每种
饮料得到的分数总和,最高分的饮料获胜。这听起来毕竟是一个新奇的作法,
所以大家虽然意兴阑珊,还是勉强同意了。15个人很小心地在选票上填写了分
数,计算的结果是C:B:T=19:14:12,鸡尾酒获胜。
有人哀号「怎麽会三次结果都不一样?」有人大叫「我不玩了!」为什麽
三次投票得到三种结果?有人搞鬼吗?有些人要和另一些人作对吗?有人经常
改变主意作墙头草吗?不能怪这15个人不够理性或是民主素养不足,选举理论
想要阐述的是:这15个人并没有什麽错,而是不同的选举程序会造成不同的选
举结果。
选举程序决定选举结果
所谓选举程序,就是一套根据选民所表达的意愿将候选对象排序的规则。
这套规则包括了蒐集选民意见的规则和计算结果的规则。在数学上,选举程序
被视为一个函数,它的输入是一个集合,称为「选民卷宗」,而输出就是候选
对象的排序。如果有N个选民,卷宗里就有N个元素;如果有K个选择对象,卷
宗里的每个元素就有K个项目。拿前面的饮料选举情境来说,N=15而K=3。卷
宗里面的一个元素代表每一位选民心目中对於选择对象的优先顺序。在前面的
例子里,那15位筹备委员对於3种冰饮其实都已经心存定见。那个卷宗里面应
该有15个元素,我们将同样的优先顺序合并在一起,只纪录持同样定见的选民
人数,记成以下表格:
卷宗一
人数 心目中的定见
6 T>C>B
5 B>C>T
4 C>B>T
除了透过选票表达之外,一般来说选民并不知道其他人心目中的定见。参
照以上卷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那15位筹备委员在三次投票当中,其实都
是诚实而且理性地表达了个人心目中的定见。第一次「单票制」,每个人投票
给心目中的第一优先饮料,因此T:B:C=6:5:4。第二次是让T和B对决,每
个人按照心目中的相对顺序投票给较优先者,所以B:T=9:6。第三次让他们
有机会完全表达对3种饮料的喜好程度,有6个人给T两分、给C一分,有5个人
给B两分、给C一分,有4个人给C两分、给B一分,因此T共得12分、B共得14分、
C共得19分,也就是C:B:T=19:14:12。
选举理论中定义选民的「诚实」就是按照自己的定见投票(若不然,也不
称为不诚实,而是「有策略」,选举语言所谓的「弃谁保谁」就是策略之一)
;而所谓选民的「理性」就是其心目中的定见符合递移律,也就是说,如果
A>B,而且B>C,那麽就一定要A>C。如果问他冰红茶或啤酒,他选择冰红茶
,问啤酒或鸡尾酒,他选择啤酒,再问鸡尾酒或冰红茶,他若选鸡尾酒,就违
背了递移律,也就是不理性。
读者或许会抗议:也许我昨天中午和今天晚上的心情不同,所以会做出所
谓「不理性」的选择,那是「人性」呀!怎麽会是不理性?但我们现在谈的是
投票当下的心中定见,因为情绪而改变心意的理由就不在讨论的范围里了,好
像那些筹备委员,如果在第一次投票之後就决定了冰红茶,虽然当时有9个人
不完全满意,但在同乐会当晚或者会改变心意,觉得冰红茶确实是最适当的饮
料也不一定。选举理论要议论的是:选举结果是否反应了选民在投票当下的心
中定见?
那个筹备会议最终如何收场,已经不关我们的事,这个情境故事可以到此
结束。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就算那15位选民都诚实而且理性,只是因为采用
的选举程序不同,就得到不同的结果。指责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是无谓且错误的
,只是选举程序决定了选举的结果。
读者当然可以明白,虽然刚才的故事讲的是15个人的选举,就算改成一千
五百万人的选举,类似的情境还是会发生。再者,刚才的故事中只有3个选择
对象,但只要选择对象的个数K>2,聪明的选举理论学者就可以设计一套卷宗
、找到K种选举程序,使得根据同一份卷宗,K种程序可以让K个对象每一个都
获胜一次!听起来就像是数学家玩的把戏,不是吗?但科学和社会的历史可以
表明:不要嘲笑数学家玩的把戏,不管是多麽荒诞而不切实际的想法,只要给
数学家冥想出来,经常就会是发现吻合了科学或社会的某些现象。
每一个候选人可以各自拥抱一种让自己获胜的选举程序?这听起来还不够
荒诞吗?如果我们不仔细了解各种选举程序造成的影响,因规就习地直接将某
种选举程序奉为圭臬,让它来主宰我们的生活,岂不是更荒唐可悲?这就是选
举理论要探讨的问题:究竟有没有最「公道」的选举程序?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当然要先讨论:什麽叫做「公道」?
选举理论的滥觞
一般认为,选举理论的正式开端是法国人Condorcet(1743-1794)於1785
年发表的「论数学分析应用於多数决之机率问题」。虽然Condorcet在16岁就
首次发表数学论文、25岁即因在积分学方面的出色研究表现而被选入法国科学
院,不过有人仍然评论他在数学与科学上的贡献微不足道。相对地,Condorcet
被认为是「法国最後一位启蒙哲学家」,他在法国大革命中扮演的角色,几乎
就是美国独立运动中的杰弗逊:作为一个关心平民的贵族知识份子,他起草宪
法、鼓吹宗教自由、擘画教育、反对蓄奴。然而,法国大革命後来混乱得失去
了控制,一夜之间Condorcet从英雄变成通缉犯,入狱後第三天暴毙,未经审
判、死因不明。
Condorcet於1785年的论文里面提出了一种选举程序:他认为一个「公道」
的胜选者,必须是与所有其他候选人在捉对投票中都能获胜的那个人。拿卷宗
一为例,Condorcet的程序要求选民对T和C投票、对T和B投票、还要对B和C各
投票一次,如果选民像卷宗一所示地诚实投票,则T:C=6:9、T:B=6:9、
B:C=5:10,因为只有C能够在2次捉对投票中都获胜,所以C才是胜选者。
Condorcet自己也在论文中表明,他的选举程序也有可能无法产生结果,
例如遇上以下这种卷宗:
卷宗二
人数 心目中的定见
5 T>C>B
5 C>B>T
5 B>T>C
那麽3次捉对投票的结果就是T:C=10:5、C:B=10:5、B:T=10:5,
解读为T>C>B>T,甚至不符合递移律,所以即使所有选民都是理性且诚实的
,投票的结果却显得不理性!我们可以将这种情形解释成「平手」,但那只是
我们的解释而已,就实际开票结果而言,并不是平手。因此,当Condorcet程
序产生胜选者的时候,那的确是一个众望所归、没有异议的胜选者;问题就是
,它有太大的失败机率,而且就算它可以成功,所耗费的社会成本也太高了。
这就是Borda(1733-1799)对Condorcet提出的质疑。一般的说法是Borda
在与Condorcet的辩论中提出了他的方法,如今所谓Borda Count法就是前述选
饮料的假想情境中,第三次投票的方法:每个选民对K个候选人严格排序,给
自己心目中排序第一的K-1分、排序第二的K-2分……直到排序倒数第二的1分、
最後一名0分。如同许多数学或科学的历史,更晚期的史料表明Condorcet和
Borda都不是他们提倡的选举程序的最初发明人。中古世纪一位传奇的狂人
Llull就曾经发明过Condorcet的方法,而1433年Cusa批评Llull的方法并提出
自己的方法,Cusa提出的就是今天所谓的Borda Count。
Borda也是个有贵族背景的法国知识份子,他在20岁时提出一份几何学方
面的论文、22岁在军中获得数学家的职位,他的生涯一直是学术与军旅并行。
1776-1778年间,他还担任舰长,带着法国海军越洋帮美国人打赢了独立战争。
Borda影响我们最深的一件事,可能是他定义了「公尺」。原本有人建议以周
期为1秒的单摆长度作为公尺的定义,但Borda大力提倡用地球沿着某条经线从
北极到赤道的一千万分之一作为公尺的定义。他的理由是要推动公尺作为国际
标准,如果使用地球的尺度作为长度定义,国际间就没有反对的理由了。其实
,我猜想Borda还有两个私下的理由,其一是因Borda是当时最精於地表测量的
专家,这种公尺的定义使得他更有理由要制造更精确的仪器、对地球做更精确
的测量;其二是Borda是十进制的热衷推动者,他的另一项计画是推动一天10
小时、每小时100分钟、每分钟100秒的新时间单位,如果成功了,那秒的定义
就改变了,而根据秒所定义的长度单位也要跟着改变了。
选举理论学者基本上都同意,如果不计成本,应该先执行Condorcet的方
法,如果产生优胜就好,否则就应该采用Borda的计分方法;但问题是,实际
上很难不计成本。不过,理论学者倒是利用Condorcet方法来协助判断其他选
举程序的优劣。他们在理论上探讨许多(或者所有)可以让Condorcet方法产
生优胜的卷宗,假设这个优胜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当选者,然後比较其他选举程
序产生其他优胜(也就是不够恰当的结果)的机率如何。结果,在比较过的各
种选举程序当中,最容易不符合Condorcet优胜的选举程序,就是现在最常用
的「一人一票相对多数制」,也就是最前面假设情境中第一个采用的选举方法。
虽然Condorcet和Borda的争辩开启了选举理论,也为後代的学者铺设了研
究的方法和典范。不过他们并没有替「公道」下一个定论,当然也就不能讨论
什麽选举程序最「公道」。这个问题,还要再等166年,在二十世纪中叶,出
现的一个令人难受但是却被普遍接受的结论。
Arrow的不可能定理
二十世纪出现了好几个伟大的「不可能」定理,这些数学定理在哲学、经
济、科学上,都产生深远而根本的影响,其中一个就是Kenneth Arrow(1921-)
在1951年提出的博士论文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Arrow於
1971年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提出的定理又称为「Arrow矛盾」,基本上是定
义了一套所谓「公道」的标准:
(一)每一位选民的影响力都一样;更进一步说,就是非独裁的。
(二)选民除了不能不理性,更没有任何关於心目中排序的限制。
(三)如果所有选民都认为A>B,则选举结果也一定要显示出A>B。
(四)选举结果中关於A和B的排序,应该只根据卷宗内A和B的相对顺序决
定,与任何第三者无关。
(五)如果所有选民都是理性地将选择对象排序,而且诚实投票,则选举
的结果也要显示理性的排序。
读者仔细想想,似乎上述五条「公道」的标准是再基本不过的了,这不都
是我们对於民主和平等的直觉认识吗?大家实在没有反对或挑剔的余地。但如
果您也同意任何一个「公道」的选举程序都要符合上述五个条件,我们就可以
据此设计「公道」的选举程序,然後在所有「公道」的程序当中设法挑选「最
公道」的。但是,Arrow说,省省吧!如果选择对象超过2个,根本不存在这种
选举程序!
如果只有2个候选人,许多已知的选举程序其实都等於「相对多数制」
(因为只有2名,相对多数就是绝对多数),所有的选举程序都会得到同样的
结果,因此没有「最公道」的问题,如同台湾即将面临的2004年总统大选,
只有2组候选人的时候,选举程序不是值得担心的问题。
但是,如果超过2个候选人,就居然不存在任何公道的选举程序!这是一
个被证明的数学定理,而不是经验法则,也不是实验归纳的结论,如同许多人
在高中时代学习过的「不可能找到2个正整数n和m使得n^2 = 2*m^2」,不是我
们运气不好,也不是我们不够努力或不够聪明,而是─不可能!
我们已经知道Condorcet的方法违背了第五条,但Borda的方法哪里出了问
题?其实,我们之前举出的3种选举程序都会违背第四条:只要假设在3种饮料
之外另外加上一种可能:冰咖啡(K),15位筹备委员并没有改变原来3种饮料
的相对顺序,只是把K插入某个位置而已,假设卷宗一变成了卷宗三:
卷宗三
人数 心目中的定见
4 T>K>C>B
2 K>T>C>B
5 B>C>K>T
4 C>B>T>K
如果用一人一票的方式来投票,每个人诚实地投给自己第一优先一票,就
得到B:T:C:K=5:4:4:2,与原来T:B:C=6:5:4的结果比较,我们发
现T和B的顺序颠倒了:T和B的相对顺序受到第三者K的干扰。
Arrow定理的最大众解读,就是说我们必须在残缺的选举程序和独裁者之间
作一个选择。这是多麽无奈的情况啊!有些政治学者将这个无奈诉诸道德,而
不是理性,认为人间本无完美。他们用Arrow定理当作证据,告诫政治人物即
使胜选也要谦冲为怀、与人善处。另一些坚持理性的学者,则企图修改或松动
Arrow的五个「公道」条件,譬如「同意票制」就松动了第一条:每个选民决
定是否对每个候选人投同意票,因为每个人在心中划下的界线不同,有些人或
许认为只同意自己心目中的第一优先,另外一些人或许会同意所有的候选人,
因此每个选民投出去的票数就不一样多了。也有些人企图设计稍微违背第二条
的选举程序,然而,在Arrow之後半世纪,另一位数学经济学教授Saari想要证
明,真正值得松动的是第四条。
Saari的修订理论
2000年,Saari在Economic Theory发表2篇各50页的论文,引起了相当的
重视和讨论。Saari的论点之一是Arrow的第四和第五条件会互相「抵销」;
既然假设选民是理性的(Arrow的证明当中用了这个假设),选举程序应当要
尽可能地检查选民是否真的理性,并尽可能有效地从卷宗当中剔除那不理性的
选民,比如将不理性的选票视为废票。而Arrow的第四条件恰好限制了选举程
序检验选民是否理性的能力。
在这个观点下,「单一选票相对多数制」又显示出它最大的弱点:它是最
不能检验不理性的制度,因此是最差劲的制度。因为在这制度之下,选票只反
应出来选民的第一优先,而完全遗失了其他的候选人资料,在选举程序中无法
得知选民对第二优先以後的候选人的对待是理性还是不理性的。在这个哲学引
领之下,Saari提议修改Arrow的第四条,将之稍微放宽,只加上三个字:
(四)选举结果关於A和B的排序,应该只由卷宗内A和B的相对顺序「和距
离」决定,与任何第三者无关。(「距离」的定义并不困难,但是需要多一点
的篇幅,笔者暂且割舍。)
如果我们可以接受将Arrow的第四条换成Saari的,而还是认为那是「公道」
的话,那麽Saari证明了:Borda Count选举程序是「公道」的!当然,我们这
里关心的是超过2个候选人的情形,本篇提到的其他选举程序,在修改後的标准
下,都还是不够公道。
结 语
读者或许已经一边读一边产生疑问,比如为什麽不讨论两票制选举程序呢?
为什麽没提到对每个候选人投同意票的方法呢?为什麽不容许选民对部份选择
对象不分高下,例如T>(B=C)?如何遏止或减少选民运用策略投票?其实,
选举理论有非常丰富的发展,除了这里介绍的「公道」定义之外,还有其他见
仁见智的看法,也还有可辩论的空间。选举理论还跟社会福利法案的经济数学
有关,又可以推展成工业、经济各种方面的决策理论,那里又有许多有趣而且
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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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学系报告(中译本)。
2. J. J. O'Connor and E. F. Robertson, 1996-2003, The MacTutor
History of Mathematics archive.
http://www-history.mcs.st-andrews.ac.uk/history/
3. D. G. Saari, 2001, Chaotic elections! A mathematician looks
at voting,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
4. D. G. Saari, 2001, Decisions and elections, explaining the
unexpect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单维彰:任教中央大学数学系
--
赵客缦胡缨 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 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 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 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 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 持觞劝侯赢
三盃吐然诺 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後 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 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 烜赫大梁城 纵使侠骨香 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合下 白首太玄经
李白 侠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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