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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贴文章--盗墓与考古
时间Fri Jan 7 08:46:37 2005
盗墓与考古
陈光祖(中研院史语所副研究员)
2004. 12. 26 中国时报
同样是开挖坟塚,考古与盗墓在公益私利间,却有着毫厘千里之差
别。且看中国古代之盗墓…
三国时代皇甫谧〈笃终论〉说:「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
不发之墓。」人生必有人死,在世时追求优渥舒适的生活,死後不免
或多或少随葬其身爱之物。贵戚豪家随葬金玉绣绮,「多埋珍宝,偶
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至於汉代帝
王之葬,文献记载甚至以天下税收三分之一入藏。这些富藏「可欲之
物」的高起坟塚,又有华表封识,宛如没有警卫的地下金库,岂能免
於盗者之手。
台湾的文化发展不同於中原,但这片土地下同样有许多珍贵的古代
遗留,同样的,也曾发生过多次盗墓事件。清嘉庆20年,汉人郭百年
偷袭埔里先住民聚落,大肆焚杀,抢夺器物,并发掘百余座先住民墓
葬。民国69年,铁路工程建设大面积揭露了台东卑南遗址,在台大考
古队进行抢救发掘之前,即吸引了大批盗墓者与古董商;据当时报导,
原本荒僻渺无人迹的遗址,到了夜间,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宛若赶
集的夜市。
盗墓
盗墓行为在世界其他地区也很普遍。根据历史学家李维记载,西元
前2世纪罗马地区曾发掘出西元前7世纪的墓葬。11世纪的中亚学者
A bu Raihan Biruni纪录了在欧亚草原上有人专门搜寻古代墓葬发掘,
盗取埋藏的金银及其他金属,被称为nabash(意即古坟挖掘者)。在乌
拉山一带,也有记录指出在16到17世纪时,当地的积石塚经常被称为
bugrovchik(意即寻宝者)的人所盗掘。在菲律宾17世纪墓葬中,曾出
土南美印加墓葬中典型的金质人头像,也极可能是当时在美洲及菲律
宾都建立殖民地的西班牙人盗墓的杰作。南美秘鲁史前时代墓地地表
经常是千疮百孔,到处人骨散乱。此外,近东、埃及、马雅等古代文
明地区,在不同时期也都有很多盗墓者活动的证据。
搜求古董
频年征战,古今军阀如出一辙地视发塚为重要的经费来源,同时也
是震慑敌军的常规手段。齐国即墨城守将田单为激励齐兵斗志,诱使
围城燕兵发掘城外齐人先人塚墓,这是读者熟知的田单复国故事。少
见的「不践果稼,不穴丘墓,不残积聚,不焚室屋」的,则被古人标
榜为义兵。此外,大型的工程建设是古代墓葬破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各种城中一般不许有墓,隋文帝迁都於龙首川,徙掘城中陵
墓,改葬於郊野。明太祖定都南京,他的陵寝孝陵城西门内,有孙权
墓,筑城者要移除,草莽性格甚重的朱元璋说「孙权这条好汉,留他
守门」,保护了一心想挖赵陀墓的孙权的墓葬。
古代墓葬大规模破坏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搜求古董,大概有三个高峰。
北宋亡国之君宋徽宗爱好古代器物,除了士大夫家所藏三代秦汉遗物,
大多进献宫廷之外,一些逢迎之徒又大肆徵求,不计重价,「利之所
趋,人竞搜剔山泽、发掘塚墓,无所不至,往往数千载之藏,一旦皆
见」,是中国古代墓葬大规模破坏的第一个高峰期。民国前後数十年
间,延续了乾嘉学术以古器型制铭文论经证史的潮流,刺激了古物的
搜求;同时国家动荡,内政不休,外患不止,外人也挟其大量资金在
中国大力蒐购,因而出现了第二波盗墓的高潮。第三个高峰时期为中
共改革开放以後,一方面进行的各种经济建设,增加了古代遗存暴露
的机会;一方面由於与外界接触加深,产生改善生活的期待;一方面
出现了太多的古董贩子,诱使大陆人民以文物财致富,盗取古墓珍藏
供给海外的古董买家。
防盗机关
古代盗墓行为渊远流长,除了有职业盗墓人外,也许还存在区域性
的世传其业的盗墓家族,且明代王士性《豫志》说:「洛阳水土深厚,
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辘轳汲绠有长十丈者。然葬虽如许,盗者
尚能以铁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则发。」这种探铲现已为中国
考古学者采用作为考古钻探工具。
古代盗墓猖獗,墓主在安排自己身後的藏骨之所也常常煞费苦心,
除了封锢严密之外,少数墓葬还有许多防备;汉代帝陵中的防御有伏
弩、伏火、弓矢与沙等机关,有些防御宛若武侠小说中的情节:「开
时,箭出如雨,射杀数人,众惧欲出。某审无他,必机关耳。乃令投
石其中,每投,箭辄出,投十余石,箭不复发,因列炬而入。至开第
二重门,有木人数十,张目运剑,又伤数人,众以棒击之,兵仗悉落
…」
刑罚
有关盗墓者的刑罚,最早见於《淮南子˙泛论训》所说的「发墓者
诛」,到南北朝时,《後魏律》规定:「穿毁坟垄者斩」;刑责不可
谓不重,可是根据《史记》记载,当时却仍有因发塚而起家的富豪。
唐、宋、清等朝代的律令,则对盗墓情节的轻重已有不同的刑责。进
入民国,对生人的重视高於逝者,基本上已排除发塚死刑之责。另外,
对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又增加了对连续盗掘全国重点
保护文化遗产的首犯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整体而言,盗墓仍是刑责
相当重的罪行,但是盗墓行为历代层出不穷,乃因地下仍有大量「可
欲」之物,而地方官员查处不力,也是一重要关键。
盗墓工具
盗墓者历代以来,破坏了无数的古代遗留,而古物收藏则为启动盗
墓活动的最关键枢纽。早期的盗墓者,盗墓工具就是农业生产工具,
其破坏力较小;孙殿英盗掘清代帝后陵寝已使用炸药;1980年代以来,
中国盗墓者肆无忌惮,除了动用炸药之外,还出动大型机具,数千年
珍贵的文化资产在短短时间内,破坏无遗。某些不明就里的先住民或
有心人士认为考古学家只不过是合法的盗墓者,其实大谬大然。
考古学是严谨的学术研究,其工作有下列几项特点与盗墓者有根本
的区别。一、不为个人私利;二、以学术考量选择有限的工作范围;
三、尽可能藉助各种设备的手段,以「维护保存」的工作态度进行发
掘;四、除遗物本身之外,更重视遗物所在的各种资讯,并仔细地记
录;五、所采集发掘的遗物与各种记录均归国家所有;六、最终将出
版发掘研究之结果,为当地文化发展与人群历史提供资讯。考古与盗
墓在公益私利间,实有毫厘千里之差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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