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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
时间Sat Nov 15 02:26:18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NTUSA16th (第16届台大学生会) 看板: NTUSA
标题: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办法(草案)
时间: Fri Nov 7 13:16:26 2003
第一条
本校为奖励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积极办理活动,提高活动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申请经费补助,皆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办理活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请经费补助:
1.干训或营队。
2.学术活动:讲演、大型学术研讨座谈、展览、比赛、研习班、读书小组等。
3.刊物出版:报纸、杂志等。
4.社产维修或添置。
5.康乐活动:校内演奏会、校外公演、巡回演出、出国演出、参加或主办校际性比
赛等。
6.社会服务活动,含学期间平时服务、寒暑期间假期服务之社会服务队。
7.其他符合社团宗旨之综合性活动。但各社团纯系同学间联谊、参观、游览或娱乐
性之活动,不予补助。
第四条
活动经费补助以课外活动组为执行单位,负责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向本校申请经费补助,均应於活动前提出申请,活动开始後在再请者不予
补助。各类活动之申请期限於本办法施行细则中另订之。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经费补助,应徵得指导老师之同意。
第七条
学生社团申请经费补助,於活动结束後,应依本办法施行细则中之规定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申领结报。
第八条
本办法之施行细则另订之。
第九条
本办法经学生辅导委员会通过後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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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我们的热情,能够唤醒同学们对於学生自治这块公众领域沉睡已久的热与力、
我们也希望藉由我们的努力,让同学们对於台大学生会这样的自治团体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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