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geps ()
看板NTU-K10
标题Re: 从选课版偷来的
时间Thu Aug 25 00:06:28 2005
※ 引述《lissy (回旋)》之铭言:
: 对大学部学生来说,以86学年度(含)以後入学学生为准,
: 应修习通识课程12学分。
: *通识课程分为人文学(G1)、社会科学(G2)、物质科学(G3)、
: 生命科学(G4)四大领域
: *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皆应选修。
: 或其他三领域中选二领域,且每一领域至少应选四学分。
: 例如:Urim为职治系学生,属生命科学领域。
: 修其它三领域通识(G1、G2、G3) → 学分分配可为(2,2,8)(2,4,6)(4,4,4)。
: 若三领域只选择修其中二个领域 → 学分分配可为(4,8)(6,6),不能为(2,10)。
: 总之,你可以(2,2,8)、(2,4,6)、(4,4,4)、(0,4,8)、(0,6,6);
: 但不可以(0,0,12)、(0,2,10)。
but 有些课程是兼具跨领域的
也就是说涵盖的领域不只一个,比方说:G1234
这类课程的选分记法如下:
1.如果这类课程所跨之领域并不包含自己系所属领域的话,可任选一领域作通识学分
Ex:如果所属科系为物质科学领域(G3),如果选修"动物伦理与公共政策"(G124)这类
不包含所属科系的领域的话(G3),可自由选择此通识归为哪类(G1orG2orG4任选)
2.如果所选课程有包含自己系所属领域的话,只承认一门这类课程
Ex:如果你有两门以上有横跨到自己所属领域的通识课的话
只能选取一门计入通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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