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sily (3100有bug)
看板NTU-GIIBTeam
标题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时间Tue May 4 01:00:55 2004
※ 引述《daveren (遇见)》之铭言:
: 啥道义的先摆一边,民事赔偿慢慢谈不急
: 想请教贵所的法律高手,以下此条文是否适用呢?
: 第284条(过失伤害罪) 所有条文
: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以这个逻辑来讲
那些打职蓝打到韧带断掉的
打橄榄球或是拳击打到掉牙的
全都要来告他的对手
这样以後谁要打球
打各台大盃还要被告...
不要以为大家都好欺负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