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gri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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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时间Tue May 4 00:57:39 2004
※ 引述《daveren (遇见)》之铭言:
: 啥道义的先摆一边,民事赔偿慢慢谈不急
: 想请教贵所的法律高手,以下此条文是否适用呢?
: 第284条(过失伤害罪) 所有条文
: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不好意思ㄛ各位 我是国企所的同学啦 以前刚好是法律系毕业的
让我来解释一下这个条文
所谓的过失 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有所谓的预见可能性
也就是应该注意到的事情没有注意导致事情的发生 就是过失
举个以前我们老师举过的例子
今天你在路上开车 你看到路边有一个3岁的小朋友在跑来跑去玩球
他突然跑到马路中间 虽然你没有开很快 可是还是来不及煞车把他撞伤了
这个就有过失存在 因为你有看到路边的小朋友 事可以注意的情况却没有特别注意
现在回到学长们在球场上发生的事情好了
运动中难免会有运动伤害的存在 只是严重性的高低我们事先不会知道
正如先前学姊找到的那一则法律解答所说
当双方参加比赛的时候 尤其是运动比赛
都被当作是有默示(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明讲但双方都知道这个意思)同意可能即将发
生的伤害 既然双方赛前有默示的合意
那麽在场上所发生的受伤事件就不会由双方球员来负责
况且这类的案件 如果真的要诉诸法律途径
过失伤害罪是属於刑法的范围 我可以跟你保证 你要走这一条是一定行不通的
应该在检察官那边就会被判定不起诉而根本上不了法官那边吧
除了情节并不重大的原因不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之外 学长也是个初犯阿没有前科
至於民事途径 你们可以考虑一下
不过就是要由说对方故意的那一边 也就是化学系的同学举证证明
因为没有的事是不能举证的阿 要由说有的伊方举证
如果你们可以举出有力的证据说服法官的话
或许法官会依照民法184条侵权行为来判定国企所学长赔偿
喔 解释的有点长 希望大家看的懂
大意就是 大家理性冷静的来解决问题吧
要走法律途径的话 刑法是不会成立的 上面那个条文也就是没用
民法的话你们可以走走看 可是我是建议啦 没事不要走法院 浪费时间跟心力
谢谢大家看完 我解释完了~~~有问题再问我阿 ~~我也可以帮你们问别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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