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niduy (终於破500大关)
看板NTU-GIIBTeam
标题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时间Mon May 3 01:26:25 2004
※ 引述《jinfu (重伤中)》之铭言:
: ※ 引述《krugman (obstruction)》之铭言:
: : 跘倒他,我们也不愿意。再者伤的那麽重,真的只是意外。
: : 你知道医起来要花多少钱吗??
: : 实在令人难以信服,我的同学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大家都是爱好运动的人
: : 有种的话以实力取胜,有实力的话公平地取胜,有公平的话该是我们取胜。
: : 好吧,也许我离题了…该是讨论受伤的事。
: : 我大一时,为了抢一颗篮板,踩到别人的脚,而扭伤自已的脚踝,韧带裂开
: : 我撑拐杖撑1个月,医药费是比较少啦,25000而已。在那期间我四处求医,
: : 没去家教,上课。当然你这位同学痛苦的程度不亚於我。但我付出的成本
: : 还有错失打校队的机会,速度再也没以前快,天气一变我的脚踝就会隐隐作痛
: : 这些我该找谁要。这是我自已倒楣呀。那位害我扭到脚的同学我也不怪他。
: : 以许你会说我自已踩到是我倒楣,而且这不是犯规动作。是呀…我的情形跟你
: : 同学在某种程度上有些许不同。但相同的是…令我们受伤的人其动机并无恶意。
: : 我想,打球犯规在所难免,受伤也是会的。但严重程度有多有少。
: : 如果我们在打球的时後,不小心犯了一规,令受伤的人心脏病发,因而撒手人寰
: : 那我们该不该赔偿他的爸妈?赔的话,赔的起吗?
: : 也许我举的例子不对,但我只是想表达打球受伤自有轻重之分,这位同学的情况
: : 我们真的感到很遗憾,同时也对他表达我们最深的歉意。
: : 打球很开心,很爽,所以我们获得了正效用,白话一点就是赢得了报酬,经济学原理
: : 开头就告诉我们: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打球很爽,当然就得独自面对受伤的风险。
: : 但你们同学受伤那麽严重超出了3个标准差之外(假设受伤情况符合常态分配)
: : 经济学之父亚当史密斯对这情形并无多加解释就走了,所以我也不知道该说什麽。
: : 好吧…废话这麽多,就是想说…我同学不是故意的,而且受伤的情况并不是我们能
: : 控制的,在加上,打球本来就有风险,我们并不能帮你们分担风险。因为你们打球
: : 赢球的爽也不能分我们一点。基於以上3种理由。我们最多之能去看看他…
: : 跟受伤的同学说…对不起。裁判造的孽,要你来当。
: : 有本事的话不是私底下自己说说而已
: 今天我如果是自己去绊到他
: 我也会自认倒楣 运动场上本来就是有这种风险
: 但是今天他是眼看抢不到球,就伸脚出去把我绊倒
: 这是不小心犯了一规吗??
: 他害我跌断牙齿 我当然要找他负责
: 当天现场一堆观众起码有几十个人 每个人的眼睛都看到了
: 想赖也赖不掉
: BRIANBERRY你如果真的有诚意要道歉 就出来谈吧
看看吧
到底赔偿责任在谁
该以谁为被告
想清楚
球赛撞伤人 责任由谁担?
2002-09-02
编辑:
今年“五一”,我代表本单位参加了县里组织的篮球比赛,
在比赛中因争抢篮板球,将对方一球员撞伤。请问对此应由我还
是我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刘锦
刘锦读者:
你及你所在的单位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体育比赛,特别是人体直接冲撞的对抗性体育比赛,是很容易出现
人身损害的後果的,因此,双方队员相互冲撞虽有可能违反比赛规
则,但对於冲撞造成的人身伤害结果,致害人一般是不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的,这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受害人同意”。所谓的“受害
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做出甘愿承担後果或致
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当损害後果或致害风险发生时,
致害人得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理论只能是用於特定的场合,体育
比赛就是这种特殊场合之一。《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体
育比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共风俗,属
於一种社会公德,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
会公德”的规定,作为球员的你及你所在的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的。
对於被你撞伤的球员,因他是代表另一支球队参加篮球比赛时
受的伤,属於工伤,应由该球队所属的单位按劳动保险的规定予以
补偿。
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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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是用脑子想 相处是用眼睛看
可以思念的感情总是比较美
因为脑子容易美化
眼睛 却只能笨拙的反映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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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dcity:佳桦你真是太猛了 推 210.66.235.92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