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been (似水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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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见]我是政见~~~
时间Mon Jun 1 22:41:21 2009
对了 章程在这里 主要是想让大家看一下关於各部的工作内容部份
这样将来要讨论工作分配 比较有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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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社团组织章程
於民国97年1月3日期末社员大会中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定名为「台大世界民族舞蹈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2条: 本社以推广世界民族舞蹈活动为内容,并以发扬世界民族舞蹈中之爱、和平、
分享为精神。结合热爱此项活动的校内同学,提供彼此相互学习的机会,藉以
切磋舞技与舞艺,陶冶身心及培养健康心灵为宗旨。
第3条: 本社之任务如下:
(1) 推广世界民族舞蹈活动。
(2) 藉由学习世界民族舞蹈的过程中,增进同学对艺术欣赏及美感教育的养成。
(3) 藉由参与世界民族舞蹈的学习过程中,促进人与人间的关怀及友谊。
(4) 培养世界民族舞蹈的优秀人才。
(5) 保存世界民族文化及遗产。
(6) 提供正当休闲活动。
第二章 社员
第4条: 凡赞同本社宗旨,填具入社申请书,并缴纳社费後,得为本社社员。
第5条: 社员如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员大会决议时,得经干部会议决议,予以警
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干部会议决议,予以除名。
第6条: 社员享有下列之权利:
(1) 参加本社举办之各项活动。
(2) 享有本社提供之各项服务。
(3) 本社各项职务之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罢免权。
(4) 社务之发言权及表决权。
第7条: 社员有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决议、按时缴纳社费之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8条:本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干部会议为最高执行机构,评议委员会会为
最高督导机构。
第9条:社员大会职权如下:
(1) 本章程之通过及修订。
(2) 选举或罢免由社员大会选出之任何职务者。
(3) 其他重要事项之议决。
第10条:本社设社长一人,於社员大会中,由全体社员推选或投票选举,第一高票者
当选社长。
第11条:本社社长综理全社事务,对外代表本社,任期为一学期。社长连选得连任,
连任以一次为限。
第12条:本社设行政部门副社长及活动部门副社长各一位,副社长襄理社长处理社务,
於本社社员中聘请担任之。
第13条:本社行政部门设秘书部、社产管理部、总务部等三部,活动部门设教学部、活动
部、公关推广部等三部,每组设部长一人,由社长於本社社员中聘请担任之。各部得设副
部长一名及部员若干名,以协助部长推动社务的进行。
第14条: 各部之职责:
秘书部
1.负责社团校内活动之文书、联络相关事宜及档案资料之整理。
2.负责校内场地之租借
3.负责通讯录之制作, 社员资料之维持、连络网之建立。
4.负责入返社事宜.
4.负责会议纪录及整理
5.蒐集演讲、表演、联欢之资讯并公布之。
6.社团网页、FTP站、电子资料库之维护
社产管理部
1.负责社团表演服装之整理、维护及出借
2.负责社团表演道具之整理、维护及出借
3.负责社团音响器材之整理、维护及出借
4.负责社团、CD、影带、书藉之整理、维护及出借
总务部
1.负责社团财务之收支规划管理
2.添购社团必须之文具、社产、活动用品等。
教学部
1.负责社课舞蹈教学课程之规划与施行
2.负责社课主持音响之排班与施行
3.负责研究组之规划与施行
4.负责师徒制的推行.
5.监督社课相关事宜.
6.负责招生迎新活动.
活动部
1.负责全社性娱乐活动,如午聚、庆生、社内联欢、送旧、庆功宴、 出游等事宜。
视学期中需要斟酌之。
2.规划社内所有活动的流程及人员调度,如迎新、 新生观摩、期末公演等。
公关推广部
1.负责对外联谊、合作、交流事宜,开发社团服务领域。
2.负责赞助、广告事务,寻找社团赞助之厂商。
3.负责社团表演推广活动之接洽
4.负责社团联欢推广活动之实行
其它有未尽详细之事务, 得由社长视事务相关性指派负责部门及借调人员执行.
第15条:各式执行委员会
重大事件得成立跨部门之执行委员会, 由社长任命召集人, 所有干部为当然委员
.
第16条:社长得视社务推展及教学之需要,於开学後三个星期内,向学校申请校外学有
专长之专家学者担任社团技艺指导老师。任期为一学期。
第17条:干部会议为本社最高执行机构由本社社长、副社长、行政部门及活动部门各部
部长组成,承担执行社务工作,任期与社长任期相同。
第18条:干部会议之职权:
(1) 处理本社一切行政及活动事务。
(2) 执行社员大会之决议案。
(4) 社员除名之决议。
(5) 聘免干部及工作人员。
(6) 拟定工作计划、筹措经费,并编撰工作报告及编订经费预算、决算。
(7) 其他应执行事项。
第19条:本社设评议委员会委员3至5人,由在校之大四(含)以上及研究所社员组成,
於社员大会中,由全体社员推选或投票选举,任期一学期,连选得连任。
第20条:评议委员会之职权如下:
(1)督导干部会议工作之执行。
(2)审核学期预算、决算。
(3)其他应督导事项。
第21条:社长、评议委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2) 因故辞职,经干部会议或评议委员会决议通过者。
(3) 被罢免或撤免者
第四章 会议
第22条:社员大会,由社长召集之,每学期召开一次,并进行社长、评议委员改选事宜,
召集时,应於15日前於社版公告。
第23条:干部会议、评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经二十人以上之社员连署,应召开临时
社员大会。
第24条:社员不能亲自出席社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每一社员以代理
一人为限。
第25条:社员大会之选举,以社员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员多数决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项之决议,以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2) 社长、评议委员之罢免
(3) 本社财产之处分
(4) 其他与社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第26条: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评议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 得召开
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
第27条: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议外,应於7日前於社版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会议
之决议,各以干部、评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员多数决之同意行之。
第28条:干部无法出席干部会议,得委托组员代理。
第29条:评议委员无法出席评议委员会议,得委托其他评议委员代理
第五章 经费
(1) 社费:社员入社时,每人应缴纳新台币300元整。
(2) 演出、比赛活动收入
(3) 社员捐款及各界捐赠款项
(4) 政府、学校补助
(5) 基金及其孳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31条:本社之社费之变更,须经社员大会决议後,於下个学期施行。
第32条:本社会计年度上学期为每年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止。下学期为每年2月1日?
?7 至7月31日止。
第六章 附则
第33条:本社工作计划上学期自当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学期为当年
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34条:社员大会及干部会议之会议记录应於会後七日内公告於社版上。
第35条:本章程未规定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36条: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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