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c891211 (我是一杯忘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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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11-2 黄诗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时间Tue Oct 22 22:47:46 2024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分钟):
试题 :
申论题
A男与B女为夫妻,育有五位子女,分别是:C(男)、D(男)、E(女)、F(女)、G
(女)。D具有中度智能障碍,1997年透过婚姻媒合服务,与印尼籍H(女)结婚,生I
(女)。其後,H女无故离家,超过两年音讯全无。2001年D与H离婚,2002年又与中国籍J
(女)结婚,2004年J女生K(男)。假设D所为上述之结婚、离婚行为均有效。
2004年某日,B发现A与J有肉体关系,怀疑K实为A与J通奸所生,便将关系人之DNA送验,
证实K在血缘上并非D之子,而是A之子。故B向检察官提起通奸之告诉,经检察官提起公诉
,法院於2006年判决A与J通奸罪成立。A怒将B、C、E、F、G、I赶出家门,之後A与D、J、
K同居,由A负担三人之生活费
一、2008年2月1日D死亡,遗产500万元,均为其在与J结婚前取得之财产或婚後受赠之财
产。I於2008年5月1日起诉主张,K并非J自D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不应继承D之财产。问:
I之主张是否有理由?D之500万元遗产应如何分配予继承人?请留意旧民事诉讼法第590条
,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1项之规定。(25分)
二、A於2017年死亡。问:上述各关系人中,何人得继承A之财产?应继分若干?(25分)
三、K於2023年5月4日与L(男)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婚姻登记(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
解释施行法第2条关系之登记)。2小时後,K坠楼身亡。据闻K之遗产价值约5亿元。
(一)、假设K与L之婚姻关系有效,K之遗产如何分配?
(二)、假设K与L之婚姻关系无效,K之遗产如何分配?
请留意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第1项之规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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