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xchen (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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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12-2 张译文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7 22:56:04 2024
说明:
一、考试时间:13时20分至15时20分,共120分钟。试题共2页,满分共100分。敬请把握
时间,并请务必签到。
二、侨生、外籍生,请在答案卷姓名栏中注明。
三、请附法律理由作答,但不必抄题。
四,可参阅不附判解的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五、试题不必收回。
第一题
A 公司以经营美食外送平台为业,甲则为与A公司签约之外送员。甲、A双方协议如下:第
一、甲透过平台接单外送,A公司应依里程及餐点金额分配外送货。第二:甲无固定工作
时数或报酬。甲得自由选择是否承接订单,A公司不得单方片面指定外送工作。第三、甲
应修习A公司开设之外送服务课程後,始得接单外送。第四、甲应具有合格驾照,并应遵
守A公司所制定之工作规则,包含但不限於:应使用印有A公司图示之外送箱与安全帽、外
送途中不得抽菸或嚼食槟榔。
某日,消费者乙透过上开平台,向B 知名餐厅订购排骨炒饭一份。甲接单并至B餐厅领取
餐点後,决定绕路买杯手摇饮再继续送餐,孰料,甲绕路途中贪快闯红灯,迎头撞上机车
骑士丙。丙右腿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一)经过一番折腾,饥肠辘辘的乙终於得到餐点,赶紧开动。孰料,乙吃了几口以後,
赫然发现餐盒底部有腐烂发臭肉块。随後,乙感到腹部不适,持续腹泻数日才康复。经诊
断,应为食物不洁所致。不过,B 餐厅厨师、服务人员众多,内场与外场人员分工细琐,
难以查明料理污染究竟是何人疏失所致。乙欲依据民法第184 条第1 项前段,向B 餐厅请
求赔偿医药费用等损害。B 餐厅则抗辩:其为公司行号,而非自然人,从而并无侵害权利
之实际行为。试问:乙之请求与B之抗辩,有无理由?(15分)
(二)丙欲依据民法第188条,向A 公司请求损害赔偿。A公司则委任律师,提出以下抗辩
:第一、甲之报酬按件计算,并无固定薪资;A公司也未为甲投保劳工保险。因此,双方
应属承揽关系,A公司并非雇用人。第二、事故发生於甲自行绕路途中,而非外送平台 AP
P 规划之外送路线。因此,A公司毋庸为此负责。试问:丙之请求与A之抗辩,有无理由?
(35分)
第二题
甲是一名爱狗人士。为了饲养其所有之宠物A犬,甲购入「汪星人宠物烘毛机」一台(下
称B机)。该机器系由台湾厂商乙公司设计生产,通过国家安全认证,受到许多兽医师大
力推荐。
某日,甲将A犬放入B机。孰料,B 机控温机制异常故障,A犬在B机舱内闷热致死。媒体披
露此事以後,群情激愤,网路乡民纷纷号召抵制乙公司之商品。知名 YouTuber丙为了蹭
流量,上传影片加码爆料:乙公司的董事长丁虽然已婚,但是竟与秘书成有一段多年的婚
外情!戊不堪其扰,便从居住处C大楼之顶楼跳下,以死明志。
(一)甲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向乙请求「A犬市价1万元」、「慰抚金」以及「惩罚
性赔偿金」。其理由略以:甲将A 犬视如己出。A犬死亡後,甲日日痛哭、彻夜难眠,受
有极大的精神痛苦。乙公司则抗辩:B机系自动化生产流程难以避免的「脱线产品」,其
并无过失,从而毋庸负责。试问:甲之请求与乙之抗辩,是否有理由?(15分)
(二)丁不甘名誉受损,起诉主张:丙不法侵害其名誉权,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及同
法第195 条规定,请求法院判命丙登报道歉。丙则提出以下抗辩:第一、婚外情一事应为
真实。纵令不实,其亦已尽合理查证之义务。第二、纵使丙确有不法侵害名誉权之情事,
登报道歉亦不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试问:丁之请求与丙之抗辩,是否有理由?(
15分)
(三)己为戊之邻居,居住於同栋大楼。由於C大楼曾经发生自杀情事,己所有之房屋受
有300万元之市价贬损。已遂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及後段规定,向戊之继承人请求赔
偿上开损害。试问:己之请求有无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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