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Eric63ck (我现在没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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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10-1 陈忠五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末考
时间Tue Jan 11 09:25:29 2022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2/01/10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试题 :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第一题(30分)
甲有一笔土地,供不特定公众持续通行多年後,因年代久远,成为既成道路。
某日,乙见该地无人使用,便占用该地,并於其上摆摊做生意。
嗣後,甲发现乙之使用行为,对乙提起诉讼,请求:(一)乙应腾空交还土地
、不得摆摊营业;(二)乙应支付一笔相当於占用部分的土地租金予甲。
针对甲的请求,乙抗辩如下:(一)乙自摆摊至今,因生意不佳并未赚钱,并
未受有利益;(二)该地既然已是既成道路,土地所有人甲行使所有权即应受
限制,负有容忍他人通行或使用土地的义务;(三)甲就其土地所有权行驶既
然应受限制,自不得将该土地出租予他人使用而获利,即无因乙占用土地摆摊
营业而受有损害可言。
请就本题例所涉及的法律争点,附理由分析说明甲的起诉请求,有无理由?
第二题(35分)
甲甫受雇进入乙证券公司,为新进试用营业员,平日从事证券买卖与介绍投资
人理财工具等职务。投资人丙基於投资理财目的,在乙证券公司开设帐户,从
事证券与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甲在与丙接触後,知悉丙非常羡慕领有40个
月年终奖金的同事,也想发一笔横财。甲於是向丙宣称,A国的市场成长性非
常大,可以协助丙购买该国的海外存托凭证(ADR),而其可以代丙进行上
开理财工具之交易,丙不疑有他,虽知甲的职务不包含收去客户印监进行国外
证券交易等事务,仍先後以汇款、交付现金等方式,将资金交由甲进行操作。
不料,甲见钱眼开,并未确实代丙交易上开有价证券,反而将其资金据为己有
,导致丙受有1000万元的损失。丙不甘财产受损,乃以甲、乙为被告,主张:
(一)甲侵害其财产权,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请求甲负担侵权责任,赔
偿其1000万元的损失。(二)甲受雇於乙公司,假借执行职务名义,向其宣称
可代为购买有价证券,而其行为客观上足以使人误信系执行职务,且乙对甲的
管理显有疏失,因此乙应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前段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与甲
连带负责。
对此,甲抗辩:丙系合意交付资金,并未侵害丙的财产权,其不构成民法第18
4条第1项前段之侵权责任。乙抗辩:(1)甲、乙间之雇佣契约,双方明确约
定需待试用期届满後,正式签订书面契约,始生效力,因此新进的甲仍非为乙
的受雇人。(2)甲谎称购买外国的海外存托凭证,纯属个人触犯刑法诈欺罪
的犯罪行为,并非公司交办之业务。(3)丙系投资老手,且其明知乙公司并
无代客户购买外国有价证券业务,并且明知营业员不得经手款项之规定,因此
丙与甲的纷争,应该自行解决,与乙一概无涉。
请就丙与甲、乙间的请求、抗辩,以实务、学说之观点,论述其各自有无理由
。
第三题(35分)
甲是16岁的高中生,父亲乙因贩卖毒品,在甲出生前便锒铛入狱,至今未出狱
。母亲丙因工作因素,早出晚归,每日与甲相处时间甚少,遂与保母丁签订契
约,将甲交由丁抚养。後甲北上求学,由母亲丙向房屋所有人戊承租分租套房
供甲使用。某日,甲因自幼欠缺家庭关爱以及课业不顺等因素,於租屋处内烧
炭自杀。同住於该租屋处知他间分租套房房客己发觉甲不对劲,雇工破门而入
并呼叫计程车将甲送至医院,惟甲最终仍宣告不治死亡。其後,戊主张其房屋
成为凶宅,交易价值减损,且同一房屋内分租房间亦因该事故而一年余皆无人
承租,是就该损害,对乙、丙、丁起诉,请求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试问:
(1)戊之请求,有无理由?
(2)又,房客己就其支出修补房门之费用与计程车费,向甲之继承人请求费
用偿还,有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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