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ephone (*・ω・)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7-2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时间Wed Jun 19 15:21:55 2019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王泰升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06/18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宜先构思如何作答,接着才下笔,并依佩分来分配各题作答时间。
壹、申论题
台湾在清治时期,当时的大清律例上载有:「断罪皆须具引律令」。进入日治时期後,1
896年律令第4号规定:「在台湾之犯罪依帝国刑法处断之」,而该帝国刑法(即日本
1880年刑法)第2条规定:「於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任何行为,不得加以处罚」。请
问被认为采取「罪刑法定主义」的该帝国刑法第2条,与前揭大清律例上该等规定,有什
麽本质上的差异?试从各法典产生的背景及目的(含价值观)予以解析。日本治台的50
年间(已有不同的世代),一般台湾人了解这项差异吗?战後的中华民国时期,於198
0年代前期,台湾法学界出现「罪刑法定」之内涵应包括「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学说,这
个事实具有什麽样的历史意义?当今台湾一般民众是否已普遍认知现代法上的「罪刑法定
原则」?(40分)
贰、简答题:回答在精不在多。(计四题,各15分)
一、
清治时期分别被称为「熟番」与「生番」者,其人群属性在日治时期法制,以及後来的中
华民国法制上,分别有怎样的发展历程?又,中华民国法制上原「山地保留地」,为什麽
後来改称「原住民保留地」?
二、
日治时期的台湾总督府,为何及如何将清治时期地方厅县官大老爷的听审与裁断,用现代
法律概念转译为地方官的「民事争讼调停」,以及「犯罪即决」等两种制度?
三、
存在於清治台湾社会的「胎借」、「典」法律关系,在经历日本、中华民国两个国家统治
後,分别经由怎样的法制上改造,而於今或成为最常用的担保物权,或在社会生活上已几
乎消逝。
四、
日治时期国家法律如何规范台湾汉人社会中关於童养媳以及妾(或称二妈、三妈、二太太
、三太太等)的关系?中华民国时期国家法律又如何规范这两者?这两种身分关系在现今
台湾社会仍存在或已消失,其之存在或消失与国家法律的规范态度(支持或禁止)有关系
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43.25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Exam/M.1560928919.A.D36.html
1F:→ zero : 已收法律系 06/21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