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ru0219 (小胖)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7-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期中考
时间Tue Apr 16 21:52:29 2019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年4月15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A於民国102年间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嘉义市某路段途中,为捡拾掉落於车内脚踏垫之手机,
驶进嘉义市政府於民国90年6月1日公告设置之路边收费停车场(路边停车格),以利安全捡
拾。B为受嘉义市政府委托之开单员,适於该停车格边,遂向A开立停车缴费通知单。计自
A驶进停车格、B开单员完成开单至A驶离,为时共1分7秒。A认为其系「行经」停车格,并
非停车,不应对其开立停车缴费通知单,欲提起行政救济,请问:
一、A应以何者为程序标的,提起行政救济?
二、A应以何者为被告,提起行政救济?
三、A应如何提起行政救济?
参考法条: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3条:「...十、临时停车:指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其停止时间未满三分钟
,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十一、停车:指车辆停於道路两侧或停车场所,而不立即行驶。
」
停车场法
第12条第1项:「地方主管机关为因应停车之需要,得视道路交通状况,设置路边停车场
,并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车费。...」
第13条:「地方主管机关应於路边停车场开放使用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间
、收费方式、费率及其他规定事项公告周知。变更及废止时,亦同。」
嘉义市公有收费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
第2条第1款:「本自治条例所称公有收费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系指本府规划设置之下
列停车场:一、路边停车场 道路两旁或一边经核准设置之停车场。...」
第8条第1项第1款:「路边停车场收费如下:一、以时计费者:...小型车每小时新台币二
十元,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
规费法
第8条第1款:「各机关学校交付特定对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项目,应徵收使用规费:一、
公有道路、设施、设备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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