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elieve03 ()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5-1 陈淳文 法学绪论乙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9 12:16:01 2017
课程名称︰法学绪论乙
课程性质︰政治学系选修
课程教师︰陈淳文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年1月9日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09:10-11:10)
试题 :
✽请分段分点依序作答,违者不计分。每题20分
民进党政府为追求转型正义通过不当党产条例,追讨国民党党产。设若不当党
产委员於2017年6月1日作出「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并将其
财产强制收归国有的决定;且对於救国团所聘员工全部自此日起解聘。
甲为救国团的员工,不满党产会的作为,率众至党产会抗议。在愤怒的抗争中
,甲掷汽油弹攻击员警,并意外波及路人及旁边的办公大楼,造成两名员警及旁边
大楼三名员工共五人死亡,另有十二名员警及路人重度烧伤。
事後,甲及20余名抗议群众皆被逮补,并以违反集会游行法与刑法起诉。其中
甲更因造成5条人命,被依刑法第186之1条使用危险物品致人於死罪,求处无期徒
刑。其余则依集游法第29条处2年有期徒刑。
ㄧ、请问不当党产条例是公法?还是私法?其法律位阶为何?请详述其属性及
判断此属性之理由。
二、甲主张救国团早已是独立的法人,与国民党无关。现政府强行解散救国团
的行为系国家暴力,更何况救国团总部大楼自民国73年起即依法登记为救国团的财
产,政府的作为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请问何谓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该原则
的主要论理依据为何?
三、甲另主张其行动乃公民不服从之表现,因为不当党产条例是恶法,而恶法
非法,故其抗争有理。请问究竟应是「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且法之善
恶如何判断?
四、不幸丧生者之家属要求以杀人罪起诉甲,并将甲处以死刑。请先从法系的
观点评价死刑存废问题,再讨论此个案应否处死。
五、甲更以耶林之法律的斗争为立论,强调其扞卫权利的正当性。请问耶林为
何强调法律斗争的重要性?其主要立论为何?
附件请参见《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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