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yoha006 (W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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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5-1 蔡宗珍 宪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9 12:01:34 2017
课程名称︰宪法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必修
课程教师︰蔡宗珍 老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年1月9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注:不得参考法条)
试题 :
一、简答题(直接书写核心观念或内容即可,不必论理)(每小题6分)
1.何谓「授权明确性原则」?
2.宪政主义思想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相容,为什麽?
3.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为何?
4.我国总统、行政院长、立法院长、司法院长、国防部长各应如何产生?
5.何谓「基本权第三人效力」?基本权是否应具有此等效力?
二、
甲於86年依法办理退休,并依当时有效的法令规定领取月退休金以及公保养老给付160万
元之优惠存款利息。依据10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法第32条与「退休公务人员
一次退休金与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办法」第4条第1项之规定,甲得享优存利息金额应缩减为
145万。办理优存业务之台湾银行遂通知甲於101年6月30日原优存契约到期後,将以145万
元优存金额办理续约事宜。甲主张其於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规定施行前即已退休,不应适
用10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新规定,仍应适用其86年退休时之旧规定。
甲之主张是否有理由?请详附理由分析说明之。(30分)
三、
(续前)甲主张10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规定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其主张是否有理由?请详附理由分析说明之。(40分)
参考条文
10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法第32条:
(第1项)退抚新制实施前任职年资,依前条或退抚新制实施前原规定标准核发之一次退
休金及退抚新制实施前参加公务人员保险年资所领取之养老给付,得由台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优惠存款。(第2项)兼具退抚新制实施前、後任职年资且支(兼)领月退休金
人员,其退休所得如超过最後在职同等级人员现职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简称退休所得
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领之月退休金不作变动之前提下,应调整其养老给付办理
优惠储存之金额。(第3项)前项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每月利息
计算;现职待遇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计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计算如下:一 、支领
月退休金人员,核定退休年资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
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未满六个月者,增加百分之一;满六个月以
上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二 、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依前款比率,按其兼领月退休金
例折算。 (第4项)前项人员所领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级现职人员待遇。(第5项)第
一项一次退休金与养老给付优惠存款之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额补助
、金额及前二项退休所得、现职待遇、百分比订定之细节等相关事项,由考试院会同行政
院以办法定之。……(第6项略)
第37条第2项:「本法中华民国99年7月13日修正条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退休公务人员一次退休金与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办法」(100.02.01施行)
第1条:「本办法依公务人员退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订定。」;
第4条第1项:「退休人员兼具退抚新制实施前、後任职年资且支领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
休所得不得超过最後在职同等级人员本(年功)俸加一倍计算之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及同等级
现职人员待遇;超过者,减少其一次性养老给付得办理优惠存款之金额。」;第5条第1项
:「本办法施行前已退休人员兼具退抚新制实施前、後任职年资,且支(兼)领月退休金
者,於本办法施行後,应按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之待遇标准,依前条规定,重新计算其公保
优存金额。」;第5条第2项:「前项人员依本办法规定计算之公保优存金额如高於依中华
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实施之原退休公务人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以下简
称原优存要点)第三点之一规定计算金额者,其差额应於本办法施行前,存入受理优惠存
款机构,并自本办法施行日起,计算优惠存款利息;其於本办法施行後存入受理优惠存款
机构者,自入帐之日起,按优惠存款利率计息。但本办法施行前曾解约提取优惠存款金额
者,其提取金额不得再行存入恢复办理优惠存款。」;第5条第3项:「第一项人员依本办
法规定计算之公保优存金额如低於依原优存要点第三点之一规定计算之金额者,得於优惠
存款契约期满时,再依前条及本条规定办理。」;第6条第2项:「优惠存款利息由受理优
惠存款机构按月结付;其利率订为受理优惠存款机构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
十计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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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ayoha006 (101.8.67.123), 01/09/2017 12:45:26
※ 编辑: yayoha006 (140.112.25.105), 01/12/2017 16:46:44
1F:推 zero : 已收法律系 05/0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