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47 (ym47)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4-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时间Wed Jun 22 19:54:33 2016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A为B市立国民小学教师,遭检举在校涉嫌有性骚扰之行为,经B校学校性别平等教育
委员会(下称性平会)受理并进行调查後,做成报告书,认定A有性骚扰行为,且情节
重大,建议应予解聘。B校爰将该报告书通知A,并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後,决
议将A解聘,同时报请该管教育局核准解聘,再向教育部通报,将A登载於全国不适任
教育人员查询系统。请问:
一、A得否对性平会之报告书提起行政诉讼?
二、A不服被登载於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查询系统,应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三、承上题,於诉讼中,A认为在行政法院确认其是否涉有性骚扰之前,不得将其登载
於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查询系统,有何救济方法?
参考法条:
.性别平等教育法
第25条第1项
第31条第2、3项
.教师法
第14条第1项第9款
第14条第5项
.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蒐集及查询办法
第7条第1项
.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11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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