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BondDai (戴PP)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4-1 汪信君 保险法 期中考
时间Tue Dec 1 16:23:46 2015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12/1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请依下列情形,试就保险人与要保人双方当事人间所得主张之抗辩及理由分别
陈述与判断:
(ㄧ)某甲以其妻子乙为被保险人於99年5月间向保险人A投保医疗健康保险契约。
投保後於101年3月至5月间因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并於101年6月检附
相关诊断证明书向保险人申请住院保险金之给付。惟经保险人101年7月间调阅
乙过往病历资料发现,乙曾於96年3月间曾赴B教学医院之身心医学科就诊。
因此保险人A遂於101年7月中主张乙於投保前曾因精神疾病接受医师诊疗,於
投保时为不实说明解除系争契约。而要保人则以当年就诊并不知悉其医师诊断
为忧郁症,且经服用两三天後即为停药,嗣後并未再有就诊事实,因此抗辩
保险人不得解除契约。
要保书告知事项栏位为:「4.过去五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
治疗、诊疗或用药?(2)...精神病。」(15%)
(二)某丙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於98年7月间向C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附加健康保险契约。
於99年6月间诊断出罹患淋巴癌而进行治疗,并检具单据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
嗣後保险人C调阅病历发现某丙曾於98年3月间因子宫颈检查结果不正常,而未於
缔约时告知保险人,因此要求某丙另行签订批注除外同意书,并将子宫颈疾病、
子宫颈癌症及其并发症所致之保险事故以批注方式列为除外不保事项,始同意
回复系争保险契约效力,给付丙关於淋巴癌治疗保险给付。惟丙则再行抗辩,其
实际上曾於98年5月自费再进行更为精确检查,发现结果为正常。因此主张保险人
并无契约解除权且该批注不生效力。(10%)
试题结束。期中占25%,期末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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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体里,容易依照别人的想法过活;
在孤独里,容易依照自己的想法过活。
可是,唯有在群体里还能够保持着特立独行,才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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