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der (shider)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2-1 詹森林 民法总则 期末考
时间Thu Jan 9 14:32:21 2014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詹森林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1.9
考试时限(分钟):15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请注意:仅得参考六法全书
考试时间:10:20~12:50(2小时30分钟,但题目不少,请把握时间)
一、请藉由回答下列问题,说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侵权能力之意义。(30%)
(一)甲男与乙女爲夫妻。且乙已怀胎。甲骑机车载乙前往医院准备生产,途中遭
丙酒醉驾车撞击,甲当场死亡,乙受擦伤并经剖腹生下丁。问:丁得否继承
甲之遗产并依民法第194条请求并赔偿抚慰金?丁得否请求丙赔偿甲尚如生存
可得之收入?
(二)乙因惊吓过度,导致精神状态时好时坏,经其父母声请法院爲监护宣告。某日
,乙於精神状态正常时,将丙赔偿给自己之全部金额赠与某私立学校,且已丁
之母亲身分,为丁购买房屋一栋。嗣後,乙於精神状态正常时,无正当理由而
殴伤邻居戊。问:前述赠与契约与买卖契约,效力为何?戊得否请求乙赔偿损
害?
二、甲与乙各自开车,且双方均有过失而互撞。就相关赔偿事宜,甲因长期出国经商
,乃委托丙处理,乙亦委托丁与丙商谈。於商谈过程中,丙受丁欺骗而误认仅甲
有过失,丙遂与丁达成协议,由甲负全部赔偿责任。丙且代甲给付全部赔偿金额
於乙。超过一年後,甲回国发现上情。问:甲得否请求乙返还超额受领之赔偿金
?(20%)
三、乙出卖其A物(动产)於甲,但尚未交付。嗣後,乙後悔出卖A物,遂与丙协议,
假装乙又出卖该物於丙。讵料,乙交付A物於丙後,丙未经乙同意,将A物出租并
交付於不知情之丁。丁於租期届满後,不返还A物於丙,且以自己名义将A物赠与
并交付戊,戊知悉丁系向丙承租A物。请问:
(一)乙丙间之买卖契约、丙丁间之租赁契约、丁戊间之赠与契约,其效力分别为何
?(15%)
(二)A物现在属於何人所有?(10%)
(三)甲、乙、丁三人,是否均有请求戊交付A物於自己之权利?(15%)
四、下列甲、乙之行为,效力为何?(10%)
(一)甲与乙约定,甲将其肾脏捐赠给乙,乙则应於接受该肾脏之移植手术後,捐赠
新台币1000万元给丙财团法人。
(二)甲违反国民住宅条例规定,将其承购之国民住宅出售於乙。
(请保持学习民法的乐趣。敬祝 寒假愉快、法律生涯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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