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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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2上 朱柏松 消费者保护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6 22:03:42 2014
课程名称︰消费者保护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财法组必选修B群组/他组选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元.6
考试时限(分钟):100mins. 10:20~12: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民国102学年度上学期消费者保护法学期考试题
朱柏松 教授 2014.1.6
一、A系一引擎制造商,受B汽车制造商之委托,承造由B设计完成之引擎,然後再由B组合
於汽车後加以销售。惟由於引擎设计有缺陷,汽车行驶过久,引擎及容易过热发火。
甲为其妻子乙购买此类型汽车,某日乙偕其女丙开车出游,即因此引起火灾。除将乙
、丙烧成重伤外,亦将近旁丁之房屋烧毁。问:32%
(一)本案究应以A或B或A、B为损害赔偿责任者?
(二)丁就否可依消保法有损害赔偿之主张?甲所买汽车烧毁是否亦可就此请求损害
赔偿?
二、甲偕友人钱去A饭店用餐,因当时停车场已无车位供甲停车,受雇於A饭店之服务生乙
告诉甲可代客泊车,乃嘱甲将车暂停路边,并将汽车钥匙留下以便代甲停车。但乙在
代甲停车之前,因尚须接待饭店内之其他客人,竟疏忽将甲车钥匙置於柜台上,适有
丙见甲车钥匙,,乃盗取之并将甲车开走而逃逸无踪。甲饭後向乙请求开回其车,乙
告诉甲其车已为他人所盗。甲乃主张乙应全数赔偿该车全新价值250万元。但乙以A饭
店所开立之用餐、住宿凭券上已记载「客人所有之交通工具本饭店不负担任何安全之
责任」,而主张免责。问34%
(一)本案汽车被盗之损害究应由何人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以用餐、住宿凭券记载主张对甲车之遗失不负任何责任,是否於法有据?
三、一栋五年前由A借牌给B公司建造之集合住宅,竟因一次四级地震完全震垮,致甲等30
人住户、子等10外来访客於死伤,X、Y、Z等5人住户失踪,连M等三人於路过时亦为该
住宅震落的土石所击中,而伤者中之丁等人於就医时,更因其後之余震惊吓而死亡。
另外,由於房屋系借牌兴建,为掩盖事实,B并请C、D代为做帐。问:34%
(一)本案A、B、C、D是否皆该当为企业经营者,而须依消保法之规定对被害人负损
害赔偿责任?是否亦有科以惩罚性赔偿之理由?
(二)甲、子、X、M等数十死伤、失踪之人是否皆可该当为消保法同一原因事件之被
害人而提起团体诉讼?X、Y、Z等五人就应於何时并如何行使其权利?
附注: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应附理由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试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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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TUinfo:追杀也太惊悚...03/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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