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erick (roderick)
标题Re: [公告] 板规v1.2
时间Wed Nov 6 17:37:12 2013
经教育部95年2月14日台高(一)字第095008784号函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
大学法第28条规定,学生成绩考核由大学列入学则,报本部备查。
爰大学办理期中、期末考试仍属学校依大学法及学则所为之成绩考核事项,
与大学法修正之规定并无二致。
大学学则既然依大学法第28条所订定,
则大学期中、期末考试是依大学法及各大学学则所办理,
故其试题仍属着作权法第9条第1项第5款,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既然如此,是否考虑修改版规,废除不得提供公开要求不予收录考题的教师之考题的规定?
不然我是否可以另外开版,针对公开要求不予收录考题的教师之考题来进行收录?
此举仍是遵守中华民国相关之法令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02&ctNode=7561&mp=1#p606
※ 引述《abacada (心愿已了)》之铭言:
: 大家好 我是板工阿巴卡达 新学期快乐!!
: 又到了更新&整合板规的时候了~~
: 这次把小板主的权利义务及推文乱板的处理等项补上~
: ---
: Ch.0 总则
: 1.本板成立宗旨为提供各式考题之交流平台,以供课业上有需要之大众利用。
: Ch.1 考试文及类别
: 2.(1)『试题』类别,请依照发文格式分享考题,如下:
: [试题] (年度与上下学期)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考试型式)
: 例示:[试题] 99上 王振男 微积分乙上 第一次小考
: (2)奖励金发放办法沿用前例 (2→5→4),亦即在明示需发方奖励金的前提下,
: 原则以发文稿费的十倍数额作为奖励金发放的标准,除以下各款情形之外:
: (a)同份考题分多篇文章发布者,奖励金发放总额以10,000为上限。
: (b)同份考题有多人发布者,除後顺序者有明显补充勘误之情形外,只以最先顺序者
: 发放奖励金。
: (3)每学期会分两次 (期中、期末) 发放考题奖励金。
: 3.(1)考试型式无论是大考、小考、随堂考、平时考、抽考、测验等等,只要授课教师定
: 义为考试,无论型式为何都会发放奖励金,例如大一国文有若干老师习惯这周发题
: 目让同学回家写并於期末考周缴回,由於被老师定义为「期末考」,故奖励金照常
: 发放。
: (2)除了上述考试外,其余包含作业、练习题、习作等等,亦可发布在板上,但不会发
: 放奖励金。
: 4.对於已公开要求不予收录考题的教师,在尊重教师意愿及符合着作权法相关规定下,
: 本板原则予以充分尊重,亦即不允许在板上公开交流的态度,违者将迳删除,再犯者
: 将予以劣退。上开教师将会公布在置底公告,有新增者并另文通知。
: 5.本板虽以收录考古题为主,但成立之宗旨为提供同学自我检测及课後练习之题目,故
: 如经授课教师来信或於本板发文要求封锁考题,则该次考试尚未结束前封锁相关考题
: ,待该次考试结束後即开放查阅,版面文章删文後奖励金照旧发放。
: Ch.2 其他文章类别
: 6.『寻物』类别,同一失物限发文一次,并於发文後3天删除。
: 7.(1)使用『公告』之限制及罚则详载於内之版务,不符合条件请勿任意使用。
: (2)除站务、组务、历任版主、小版主及现任版主或经现任版主同意,其余版友发文
: 时禁止使用『公告』选项。
: (3)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罚如下:
: (a)初犯:劣文退回 + 水桶一个月 (期满请自行来信解除)
: (b)累犯:劣文退回 + 第几次就几个月水桶 (期满请自行来信解除)
: Ch.3 无关考试文之处罚
: 8.(1)严禁任何形式、种类之广告文、网宣文 (例如XX之夜、商业广告.....等) 及乱板
: 文。
: (2)广告文由版主认定之。
: (3)乱板文将谨慎认定, 原则只要与考试沾上边的皆得发表而不算乱板文。
: (4)违反前三项规定者,处罚如下:
: (a)初犯:劣文退回
: (b)累犯:劣文退回 + 水桶若干日 (期满请自行来信解除)
: 9.推文乱板者业经检举, 并被认定确属乱板者, 亦加以裁罚,处罚如下:
: (a)初犯:水桶推文乱板之文章数×2日
: (b)累犯:加重处罚水桶 + 报请站方予以适当处置
: 10为预防上二条所列乱板情事, 本板现行发文及推文限制如下:
: 注册时间60天以上
: 劣文2篇以下
: Ch.4 小板主
: 11(1)除教师分类区设2-3名小板主外,各系所、学程等均拟设1-2名小板主,负责所属
: 区域考古题之整理与帮助收录。
: (2)整理收录之详情可参考他区域的管理,惟板面上新发布之考题业经收录者,请务
: 必推文报备,以免重覆收录。
: (3)小板主奖励办法以每学期5k+为原则。
: (4)需用小板主的区域会另行公告於置底,请有意者迳洽~~
: (5)若小板主怠职超过一定期间 (通常一年) ,将予以解职而不再给予奖励,并亦不
: 另行公告。
: Ch.5 杂项
: 12(1)本板不鼓励考古题以现金交易;但徵求者如於发文时已载明则板主会提醒您『本
: 板不鼓励以现金交易』,若徵求者仍坚持则板主不再过问,同时如因此发生纠纷
: 板主亦不负责调解或担负任何责任。
: (2)提供考古题或笔记者严禁主动要求以现金购买,於本板提供之试题及笔记除原核
: 定发放之奖励金不得要求任何报酬,违者劣文退回 + 水桶90日。
: 13严禁注音文,除非题目本身就是用注音文或是考注音文,其他一律劣退。
: 14(1)对於板面文章的处理如下:
: (a) s :已收录(按系所)并将发放奖励金
: (b) m :板规、奖励金等各项公告
: (2)另外,文章原则上随看随收,因此若有任何疑虑,请大家随时发问~~
: 15届时若有另行增补或修订的必要者,应另公告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5.91
1F:→ ALegmontnick:要不要考是老师的自由. 交报告也可. 哪来依法要考? 11/06 18:32
2F:→ ALegmontnick:不过这条不是我订的. 可能要再研究Orz 11/06 18:47
3F:推 jimy00ex :不用等到法律制裁 年轻的人潮已经逐渐开始离开PTT了 11/06 19:38
4F:→ ALegmontnick:这没关系啊~social被FB吃掉就算了 11/06 21:03
5F:→ ALegmontnick:论坛目前没有什麽可以挑战PTT的 11/06 21:08
6F:推 trees880098 :可以不以考试方式评量。不过既然考了就有试题,我觉 11/07 00:20
7F:→ trees880098 :得该当系争条文说的不受保护的情形ㄟXD 11/07 00:20
8F:推 abacada :是我前面的板主制定的 会对相关函示进行了解後修订 11/07 01:12
9F:推 abacada :感谢您的热心 11/07 01:12
10F:推 FTICR :支持废除 没废除只是造成资讯不对等 11/07 02:02
11F:推 abacada :btw法令解释和教师意志恐怕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11/07 04:27
12F:推 jimy00ex :资讯不对等是指只用FB的新生没办法在这得到题目吗XD 11/07 07:31
13F:推 ALegmontnick:即使不违反着作权法也还是可以因教师意愿而不流通吧 11/07 08:06
14F:推 ALegmontnick:所以我觉得单讨论着作权法是否保护试题是不足的 11/07 08:11
15F:推 abacada :其实就我所知大多数只用FB的新生只ptt2不上 ptt会上 11/07 11:04
16F:推 s94446 :有法律撑腰还有教育部释字。拜托千万别删。再删就没 11/09 22:53
17F:→ s94446 :人想上来看了。 11/09 22:53
18F:推 s94446 :跪请另外开版。不要废除版规以免守旧派攻击。 11/09 23:01
19F:→ s94446 :教授在大学法下已有当人、出作业、考试、点名、记警 11/09 23:01
20F:→ s94446 :告、教授投票治校、收看得顺眼的研究生、再把全班当 11/09 23:01
21F:→ s94446 :掉的权力。请不要自废武功,否则男女同学们将被教授 11/09 23:01
22F:→ s94446 :……… 11/09 23:01
23F:→ ALegmontnick:楼上似乎是酸酸? 11/10 11:33
24F:→ ALegmontnick:不过显然等级很低......要多练练喔^^ 11/10 11:33
25F:→ s94446 :恩,楼上也是呢^^ 11/10 12:37
26F:→ ALegmontnick:我会尊重你的忧郁症病史及言论自由的XD 11/10 13:13
27F:→ s94446 :基於宪法和刑法我也只好尊重楼上的言论自由 11/10 19:00
28F:→ ALegmontnick:突然想到......身为版主我不能在这个版跟你计较ww 11/10 23:50
29F:→ ALegmontnick:并且以教授对学生的压迫来说,也不无道理...... 11/10 23:52
30F:→ ALegmontnick:只是话语本身似乎有一些矛盾.Orz 11/1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