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Kang (Salt翾)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1-2 王文宇 票据法 期末考
时间Tue Jun 18 20:45:31 2013
课程名称︰票据法
课程性质︰系必修
课程教师︰王文宇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2.6.18
考试时限(分钟):105分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得参考票据法条文,但不得参考其他资料
请把握时间、扼要作答(每题答案请勿超过600字,并请避免抄录法条条文)
共5题,每题20分,共计100分
一、甲所有之车辆靠行於乙之车行,为担保靠行期间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因甲车
侵权行为应对第三人所为赔偿)之支付,乃由甲签发空白本票一纸(除发票人甲之签名及
发票日期外,余均未记载),连同授权书(上载明乙得按实际债权额代甲填写票面金额)
一纸,交付於乙。嗣乙持填写金额後之上开本票,向甲请求给付票款,
试问该本票是否为有效之票据?
二、某则实务判决认为;当前金融机关所提供之金融服务甚多,返还消费寄托物(存款)
之方式并不限於以存摺及印监提领存款,其他诸如使用自动提款卡(金融卡)之存款户,
得使用提款卡提领存款而其提款卡及密码系存摺及印监之代替。是如存款户之密码为
他人知悉(不问是否存款户自行告知或遭人窃知),不论何人持真正金融卡至自动提款
机(即自动柜员机)提领存款,自动提款机既无从知悉其系冒名而将存款交付,系善
意向债权之准占有人清偿,对於存款户即有清偿之效力。
请依票据法与支付工具规范之精神,评论此一判决之适切性。
三、试比较票据法上的「承兑」与「保付」制度。
四、假设票据之让与人拥有票据之处分权,则自让与人手中受让票据之人,是否当然继
受让与人之权利?试扼要分析本案适用票据法第13条及/或第14条之可行性。
五、试扼要说明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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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ltKang 来自: 140.112.221.99 (06/18 20:46)
1F:→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18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