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Lin (Yo-yo)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1年上 朱柏松 消费者保护法
时间Mon Mar 4 18:35:47 2013
课程名称︰消费者保护法
课程性质︰系内选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01.07
考试时限(分钟):100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
2011年台湾发现包括运动饮料、健康食品中使用有毒塑化剂DEEP之起云剂,其含DEEP之起
云剂之含量超过法定容许值1.029ppm的3倍至10倍之饮料、食品达357种,此引起全国消费
者之震惊与惶恐。甲表示,由於食用含该塑化剂之健康食品「通常包酵素食品」长达7年,
去年因身体不适,被检查为罹患大肠癌第四期,明显怀疑系因食用该塑化剂所致,乃向销
售该食品之A公司请求损害赔偿。但A公司则谓该食品为B公司所制造,经查B公司制造该食
品时,使用由C或D所提供之DEEP含量皆达每件食品量之5倍,即5个ppm。问:32%
(一)若甲之所说有理,甲究否可依现有何法律规定为如何之主张?
(二)若甲之主张被加以容认,究竟何人应负该损害赔偿责任?
二、
甲自民国90年起即领有乙银行发给之信用卡,民国91年10月15日甲发现其信用卡遗失,乃
急电乙银行挂失,但当月底甲仍收到帐单,共记载消费金额9万8千元,经核对帐单签名,
发现迥异於甲之笔迹,证实信用卡已被盗刷。根据发卡银行所出之定型化契约条款记载,
「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发卡银行承担挂失後24小时内遭冒用之损失」。因帐单记载
刷卡日为10月12日、13日乙银行乃迳行从甲之帐户扣款。对此,甲提出异议,理由是帐单
签名与甲之笔迹迥异,特约商未能发现盗刷显有过失,且乙银行亦未曾让甲充分审阅过全
部之定型化契约内容。问甲之主张是否均於法有理。34%
三、
甲开自家用休旅车穿越长距离隧道途中,突因不明原因熄火而停车,乙则开着中型巴士载
旅客8人尾随而来,惟乙一则由於未能及时减速、停车,二则亦未与甲车保持所被要求之安
全距离,致乙车重力追撞甲车,甲车被撞得一个大窟窿,而乙车却因而翻滚并起火燃烧,
车内9人烧死3人受伤者5人,司机已却只有皮肉之伤。尾随乙车而来之丙车系游览车,虽
然丙及时煞车而免去连续追撞,但由於斯时隧道内浓烟密布,有20名旅客来不及逃生而受
严重呛伤。问:34%
(一)本案汽车肇事所致人命死伤、汽车毁损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究应对何人为如何之
主张?
(二)乙车旅客及丙车旅客之死者(其继承人),於请求损害赔偿时,可否该当消保法第
50条之「同一原因事件」之被害人而提起团体诉讼?
附注:
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应负理由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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