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x8225 (Zeiss)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1上 蔡季廷 国际公法
时间Sat Jan 12 22:56:16 2013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上
课程性质︰政治系国关组大二必修
课程教师︰蔡季廷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系国关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101/1/10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柬埔寨的联合国代表权之争
柬埔寨(Cambodia)原本是法国的殖民地,直到1953年时正式独立为柬埔寨王国。直到1970
年,柬埔寨一直都是一个以Norodom Sihanouk为国家元首。1970年,Lon No总理在柬埔寨
军方与美国的支持下,推翻了Sihanouk所领导的政府,更改国名为高棉共和国。然而,柬
埔寨境内另一批由苏联与中国所支持的Khmer Rouge共产民兵组织,则不满Lon Nol把Siha
nouk推翻,因而与Lon Nol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全面性内战。
直到1975年4月17日,Khmer Rogue民兵组织正式击败Lon Nol,并更改国民为民主柬埔
寨国。改名为民主柬埔寨国後,Khmer Rogue则进行更产与大规模违反人权的统治;包括城
市人口大迁移、处决政治反对派计画与大规模劳动改革。1978年12月,民主柬埔寨和越南两国间关系紧张,於是越南入侵了民
主柬埔寨後,在1979年1月7日赶走了Khmer Rogue,并在首都扶植了一个新的政府,并改
国名为柬埔寨人民共和国。Khmer Rogue逃到西边後,在中国的支持下继续与越南所扶植
的政府进行长达十年的武装对抗。然而,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政府控制了将近90%的领土,
因此,武装对抗的范围并不大,另一方面,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开始寻求恢复内站
前各国的正式外交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中的席位。
虽然大部分共产国家与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有正式的外交关系,但西方国家军与柬埔寨人民
共和国保持距离。1979年,联合国资格审查委员会则投票决定,让已被赶走的民主柬埔寨
政府,享有联合国的席次。此时,联合国大会对此决定,有一番激烈的辩论。
印度代表Mishra说:「联合国大会不应该在此时采取明确的立场...如果接受资格审查委
员会的建议,我们将会陷入一场又一场的辩论…我们应该从过去的经验中学到,当我们对
一国内部的真实情情况都不了解时,不应该在两者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马来西亚代表
Zaiton说:「在1978前,民主柬埔寨及以参与了联合国本身与其相关组织的会议。现在,
除了目前以武力干涉,并扶植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国家反对外,其他国家并没有反对
民主柬埔寨享有联合国的席位。然而现在反对民主简谱正政府的国家,却开始以他过去侵
害人权的理由,反对他进入联合国。如果以这里有否决他的资格,那就是违反联合国宪章
的不干涉原则。」苏联代表Troyanovsky说:「如果今天联合国投票支持民主柬埔寨政府
,就在支持一个谋杀三百万人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已经违反了反种族灭绝公约。目前,
只有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有效控制着该国,有能力将该国经济恢复,有能力让家人团圆。」
後来,1979年联合国大会以71比35票,接受民主柬埔寨政府进入联合国。不过到了
1991年10月,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民主柬埔寨政府达成协议,在1993年举行民主选举
,重新恢复柬埔寨王国,再次由Sihanouk担任国王。此外Ranariddh担任第一总理,Hun
Sen担任第二总理。但是1997年时,Hun Sen赶走了Ranariddh,并扶植Ung Hout 担任第一
总理。在当年联合国准备召开1997年第52届会议前,同时收到Ranariddh与Ung Huot的全
权代表证书。其後,联合国资个审查委员会决议,暂时没有人可以代表柬埔寨。直到1998
年,柬埔寨重新举办选举,确定由Hun Sen担任总理。联合国选举观察团则发出声明指出
,柬埔寨选举符合自由与公平的原则。随後,Hun Sen所领导的政府,於1998年获得代表
柬埔寨的地位。
1、请分别说明Mishra、Zaiton、Troyanovsky的主张,其背後的国际法依据为何(24%)
。从国际法的原则来说,谁比较说服你?为什麽?
2、从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原则来看,你认为联合国在1979年和1997年处理柬埔寨代
表权争议的方式,是否合理?为什麽?
二、请回答下列管辖权相关问题
1、两个台湾人在A国相遇,并决定在B国注册的商用飞机上装置炸弹。两人後来在C国成
功装上炸弹後,该飞机於D国上空爆炸,大部分的罹难者是B国人。请问那些国家对这两个
台湾人有管辖权?为什麽? (10%)
2、Michael在A国内战期间,曾加入武装革命团体,试图推翻该国依据宪法所选出之政府
。在此期间Michael曾经杀死被武装革命团体,所俘虏的A国政府军战斧。多年後,
Michael移民到B国,并成为B国的公民。又经过多年後,B国政府注意到Michael之前的杀
人行为,遂决定起诉审判Michael。请问,B国政府有理由起诉Michael吗? (8%)
3、Robert是一位外交新闻记者。某天,Robert被邀请到A国在B国的大使馆参加晚宴。席
间,Robert被A国政府首脑代表团团员Jack所严重打伤。Robert遂於B
国法院,起诉请求Jack与A国政府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是B国法院的法官,你会受理
此案件吗?(8%)
4、承上题,假使Jack是A国柱B国大使的未成年未婚儿子,并在B国另一个城市就读大学,
仅周末返回B国大使馆与A国大使夫妇同住。如果你是B国法院的法官,你会受理此案件吗
? (8%)
5、2010年11月,西非的象牙喊案总统Laurent Gbabgo,在输了总统选举後,利用暴力、
谋杀与强暴等手段控制政敌,欲继续保持其总统职位。直到2011年11月在联合国维和部队
的帮助下,Gbabgo被赶出总统府。请问,若遭到Gbabgo所杀害的被害人家属,可否在日本
请求Gbabgo与象牙海岸政府赔偿?为什麽?如果你是本案的审理法官,你会审判被害人家
属胜诉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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