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a81122 (XD)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1上 黄诗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时间Tue Jan 8 23:00:02 2013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系
开课系所︰法律学院
考试日期(年月日)︰102.1.8
考试时限(分钟):选择题25分钟 申论题85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申论题部分(72%))
一、甲与乙结婚後生丙、丁。民国(下同)99年1月1日丙与戊结婚,生双胞胎A、B,
均未成年。丙戊结婚时,甲曾赠与丙90万现金。丙婚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
妻子生活居倚靠年老的父母甲和乙资助,100年12月5日乙出门工作前,见丙沉
迷线上游戏,忍不住念了两句,孰料丙恼羞成怒,至厨房拿菜刀将乙砍杀致死。
丙随後被警察逮捕,104年1月3日受刑之宣告。甲因家门不幸,深受打击,在
乙死後两天即100年12月7日自杀身亡。问:
(一)乙、甲之继承人各为何?各继承人之法定应继分比例若干?(10%)
(二)甲乙婚後并未约定财产制。乙遗产为180万元(均为婚後财产),无债务。甲遗
产为土地一笔价值90万元,此外对C、D各有债务120万元(以上均为婚後财产)。
乙之180万元财产应如何处理?请检讨可否适用101年12月26日修正前之民法第
1030条之1,计算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再说明遗产继承之结果。(15%)
(三)甲之遗产价值若干?甲之继承人应对债权人C、D各清偿若干债务?(10%)
(四)甲之继承人应如何分割遗产?请讨论丙因结婚所受之90万元赠与是否应归扣?
并计算遗产分配之结果。(15%)
二、甲夫乙妻间有子女丙、丁、戊。因丙结婚时已从甲受赠200万元嫁妆,而甲乙平
日均由丁照顾,考量子女平等,甲做成遗嘱谓:「吾死亡後,至发妻乙死亡前,
遗产不得分割,遗产之收益应用以支付乙之生活所需。乙死後,遗产中之祖产
A地B地由丁取得。」对於其他遗产和其他继承人则无提及。甲死亡时,其遗产
有价值600万元之A地与300万元之B地,A地每年地租30万元,B地每年地租15万
元,此外尚有价值100万元之C地,每年地租5万元。乙妻在甲死亡时为70岁,我
国女性平均寿命为82岁。(以下无庸考量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问题)
(一)甲遗嘱禁止遗产分割,效力为何?若乙、丙、丁、戊不愿遵守,而协议立刻分
割,该协议效力如何?(10%)
(二)若乙、丙、丁、戊同意立刻分割,但对分割方法无法达成协议,故向法院请求
裁判分割。若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分割遗产?请尽量尊重被继承人甲之遗愿
(祖产留给丁,兼顾配偶乙之老年生活所需),并避免特留分侵害,同时也达成
继承人们希望立即分割之期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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