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kl555 (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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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1上 蔡茂寅 行政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7 23:03:57 2013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蔡茂寅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1/7
考试时限(分钟):1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得参照六法全书
一、请自下列二题中任择一题作答(50%)
1甲向A建管机关申请建照,A未予甲答辩之机会即予驳回。经甲重新申请後,A漏未审查该
申请案属列管不得发给建照之山坡地而核发建照,并於建照上误缮甲之姓名。
试问:A上揭各该行为其法律效果如何?
2试说明下述切结书之法律性质为何?
(1)甲前为买受农地,须请领自耕能力证明书,申请时依规定切结「未专任农耕以外之专门
职务」。
(2)乙土地被徵收,於领取补偿费时,切结「具领後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或误领补偿费致损
害他人权益,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并缴还全部金额」。
(3)公务员丙居住宿舍,经切结日後愿「无条件搬迁」後,取得管理机关同意增建之同意书
。
二、甲於民国76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充台湾大学驻卫警察队服务,并於民国102年届龄
退职,台大乃依民国84年6月30日前基数标准『最後在职之月俸额』及『本人实物代金
(930元)』,为基数内涵发给一次退职金。惟甲认为依照「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
管理办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其其退职金基数标准,应比照驻在单位职员之规定(本俸加
一倍);退一步言,如照84年6月30日前基数标准发给退职金,依法其所称月俸额亦包括实
领本俸及其他现金给与,为何仅以实物代金取代现金给与补偿金?因而认为台大上揭退职
金计算短少有误,要求重新核算补发。试评论甲之主张有无理由?(50%)
参考法规:
1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第13条第1项:「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团体、
公立医疗机构、公营金融机构及公立学校驻卫警察退职金给与,按退职人员驻在单位服务
年资,每半年给与一个基数之一次退职金,最高以六十一个基数为限。其基数标准,比照
驻在单位职员之规定。」
2驻卫警察人员退职补偿金发给办法第1条:「为办理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七月二日以後退职
驻卫警察人员,比照公教人员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发给办法发给退职补偿金(以下
简称补偿金),特订定本办法」。第3条:「驻卫警察人员补偿金计算标准,比照公教人
员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发给办法规定办理」。
3公教人员退休金其他现金给与补偿金发给办法第3条:「发给补偿金…,依其退休…时之
俸薪等级,以当年度公教人员相同俸薪等级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之百分之十五为
补偿金基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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