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hunism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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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1上蔡宗珍 行政法实例研习专题讨论期末
时间Mon Jan 7 22:11:24 2013
课程名称︰行政法实例演习专题讨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蔡宗珍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01/07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简答题(针对问题回答,并简洁说明理由即可)(每小题10分)
1.乙原任职於农委会林务局南投林区管理处(甲),於民国54年获配住甲宿舍,後来
乙违规将所借之宿舍由原先木造改建为现砖造房屋。嗣国有财产局拟将乙所借住宿
舍之土地办理腾空标售,甲因而通知乙将宿舍腾空迁让,并依「中央各机关学校国
有眷舍房地处理要点」第3条及第8条之规定,认定乙符合「合法现住人」之要件,
因而以97年2月25日A函核发乙180万元拆迁补助费。99年1月时甲因有人检举而重查
此案,认定乙借住之宿舍因已改建而灭失,乙已不符合领取拆迁补助费之资格,遂
於99年11月8日以B函撤销前开核准领取补助款之A函,B函中并请乙於文到30日内返
还已领取之补助费,否则将依法追缴。 B函表明其为行政处分,并有不符该处分之
救济教示。乙无动於衷,既未提起任何救济,亦未缴还补助款。甲於 100年1月8日
再次对乙发C函催缴促请其尽速缴还补助费。C函未有任何救济教示。请简要回答以
下问题:
(1)甲应如何循法律途径,向乙追讨180万元补助费?请从司法救济途径、诉讼类型
、後续强制执行途径等方面简要说明。
(2)甲於100年2月1日对乙起诉,乙於诉讼中主张B处分违法无效。法官得否审酌B处
分之合法性?
(3)乙於100年2月15日同时对B函、C函提起诉愿。乙之诉愿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
(4)甲向乙催讨180万元补助费的请求权消灭时效是几年?何时开始起算时效?
(5)乙认为甲做成A处分核发其180万元补助费之时,即明知系争宿舍已经改建,竟於
核发补助费2年始以B函撤销A处分,B函自属违法,对乙而言自属无效。乙的主张
是否有理由?乙理应循何种救济途径以为此等主张?
2.某私立就业服务机构甲因违法情事,遭主管机关以 A函裁处甲10万元罚锾,并自处分
书送达翌日起停业3个月,裁罚处分书於2011年1月10日送达於甲。甲立即提起诉愿,
请求撤销原处分,并向原处分机关、诉愿机关声请停止执行,均未获同意。甲遭裁罚
後,虽缴清罚锾但仍继续营业。主管机关於2011年3月1日前往稽查时,发现甲仍继续
营业中,遂以B函对甲处以10万元怠金,并命立即停止营业,否则将连续处以怠金。
(1)诉愿机关於2011年4月10日驳回甲之诉愿。甲仍认为停业处分违法,且停业3个月对
其营业活动造成严重损害,其应如何向行政法院请求救济(包括国家赔偿请求)?
(2)甲另不服B怠金处分,应如何对此循求请求救济?
二、甲因彰化县政府办理农地重划後所分配土地面积有误,经彰化地政事务所实地检测
土地实地使用现况与地籍图、登记面积後,办理地籍图线与面积更正,更正後甲之
土地实际面积增加 186平方公尺,甲对此并无异议。彰化县政府遂依发现当期(97
年)之公告土地现值,换算甲应缴纳差额地价款40万元,於97年3月24日以A号函请
甲缴纳差额地价款, A函表明其为行政处分,并有不符该处分时之救济教示。彰化
县政府另发出 B函嘱托彰化地政事务所於土地登记簿上注记「未缴清差额地价前,
不得办理移转」,此函并未寄送甲。甲对 A函未提起异议,亦未缴纳差额地价。彰
化县政府再以100年3月18日C号函催请甲缴纳差额地价款。C函内容是:「主旨:台
端所有XX地号土地图簿面积不符办理更正一案,请於100年4月15日前执缴款通知书
迳向XX银行完成缴纳,请查照。」 C函并无救济教示。此时甲已觅妥买主,欲办理
系争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始得知系争土地备注栏经彰化地政事务所为前开注记
。甲遂请求彰化地政事务所涂销该笔注记,彰化地政事务所於 100年4月10日以D函
函覆「俟甲缴清差额地价後,即涂销该笔注记」。甲於 100年4月20日对B、C、D函
提起诉愿,速请撤销各该处分,其提起诉愿是否合法?甲如何藉由行政救济途径请
求涂销该笔注记?请逐一分析说明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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